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以电子侵入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认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侵入”成为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时新增的一种不正当手段。它指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破坏权利人的技术防护措施,非法侵入其计算机系统,以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常见的电子侵入方式包括:

1、黑客攻击:通过技术手段破解系统漏洞,非法进入权利人服务器窃取数据。

2、植入木马病毒:通过邮件、文件等方式,在权利人计算机系统中植入恶意程序,秘密窃取信息。

3、非法利用他人账号:通过盗取、破解等方式获得他人登录凭证,冒充合法用户进入系统窃取信息。

4、在新增“电子侵入”这一手段之前,此类行为有时会被认定为“盗窃”。但“电子侵入”的表述更能准确描述其技术特征,体现了法律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新侵权形式的回应。

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电子证据至关重要。权利人的系统日志、入侵检测记录、安全软件告警等,都是证明电子侵入行为发生和追溯行为来源的关键线索。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数字化时代,企业必须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除了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外,还应建立严格的账号权限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一旦发现异常访问或数据泄露,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保存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