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法确定:
第一,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是首选的计算方式。权利人需要举证证明其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售减少、利润下降等具体损失。在实践中,也可以参照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来推定实际损失。
第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需要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如侵权产品的销售额、侵权人的利润率等。如果侵权人拒不提供相关财务账册,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或根据证据规则作出不利于侵权人的推定。
第三,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果既有损失和获利都难以计算,但有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法院可以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额。
第四,法定赔偿。如果以上方式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在起诉时,应尽可能多地收集和提供关于自身损失或被告获利的证据。例如,可以提供行业平均利润率的报告、被告的宣传资料中披露的销售数据、审计报告等。完整的证据链是获得高额赔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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