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员工擅自将公司秘密发至私人邮箱构成盗窃

 

这是一个在职场中非常普遍且危险的行为。答案是:构成,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以盗窃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在“倍某数据与崔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就对此作出了明确认定。崔某某作为公司项目负责人,虽然在任职期间合法掌握了技术信息,但公司在入职和离职时均与其约定了保密义务,要求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离职时不得私自带走文件。

然而,崔某某违反规定,在离职前将含有涉案技术信息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己的私人邮箱。法院认为,这一行为致使涉案技术信息脱离了公司的原始控制,存在可能被披露和使用的风险,已经构成以盗窃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员工将公司涉密资料发到私人邮箱,无论其目的是什么(可能是为了在家办公方便),只要未经公司许可,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企业应在员工手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禁止员工未经批准将公司涉密信息发送至私人邮箱或外部存储设备。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如邮件审计、数据防泄漏系统)进行监控和拦截。员工也应认识到,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公司纪律,更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