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招投标中的标底降幅属于经营秘密?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是密封的,其中的标底降幅等信息不为公众和其他投标单位所知晓,具有秘密性。同时,标书的制作限于参与投标活动的人员范围,并且标书的天然属性要求知道标书内容的人都应负有保密义务。标书所有人对标书进行封存即可视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在开标之前,竞标者的标底降幅能使其保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一旦中标就能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标底降幅如果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的要件,就可以作为经营秘密获得保护。

这意味着,如果参与投标的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标底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标底信息,都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秩序。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标书管理制度,对标书的制作、流转、封存、开启等环节进行管控,并与所有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一旦发现标底泄露或被不正当使用,应立即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维护自身权益和招投标市场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