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鉴定是解决专业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在专利、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案件中广泛运用。
鉴定事项:根据《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可委托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包括: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的异同;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的异同;商业秘密与公知信息的异同;被诉侵权物与授权品种的异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异同;技术缺陷;电子数据真实性等。
鉴定程序:一般应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共同确认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鉴定过程中应向鉴定人充分公开当事人信息,告知回避义务。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向当事人公开,并听取其质证意见。
单方委托鉴定: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其结论错误或可能错误的,法院一般不予采信。但经质证对方未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的,可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鉴定费用:最终由败诉方负担,或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分担。
在“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案”中,鉴定机构对技术秘密同一性进行鉴定,结论成为确定侵权成立的重要依据。法院在判决中综合考虑了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启动鉴定前,应尽量与对方协商,共同选择鉴定机构和确定鉴定材料,以避免后续争议。收到鉴定意见后,应仔细审查鉴定程序、方法、结论,必要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对单方委托的鉴定,要重点攻击其程序瑕疵和结论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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