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认定混淆,需要考量哪些关键因素?

 

认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判断,需要考量多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主张保护商标的情况。包括其固有显著性和通过使用获得的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齐鲁”作为山东省别称,显著性较弱,其保护范围就受限制。

第二,被诉侵权标识与商品的情况。包括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这两者越高,混淆可能性越大。

第三,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购买高价商品或专业服务时,消费者注意力高,不易混淆;购买低价日用品时,注意力低,易混淆。

第四,诉争商标使用的历史和现状。如果双方已长期共存并形成稳定市场格局,即便标识近似,也可能不构成混淆。

第五,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如果被告有明显的攀附恶意,如故意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书写方式,这可以作为认定混淆可能性的参考因素。最终落脚点仍是相关公众的认知,但主观恶意可以强化混淆的判断。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是一个动态的、综合的过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准备证据时都应围绕上述因素,构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链条。原告应着力证明自身商标的强显著性和高知名度,被告则可以强调双方商品的差异化、自身使用的善意以及市场的稳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