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权人针对众多小商户提起的批量维权诉讼中,关于维权费用的承担问题,法院会进行更加精细化的审查。
原则上,即便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善意销售者仍应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但在批量维权案件中,情况有所不同。以“纳某某某”系列案为例,法院指出:
1. 权利人需举证:权利人主张维权费用,应提供相应证据。未能提供证据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2. 公平原则:如果善意销售者侵权情节显著轻微,而权利人主张的维权费用远远超过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基于公平原则,可以免除其赔偿维权费用的责任。
3. 防止多重得利:在批量诉讼中,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存在共同支出合理开支的情况。为防止维权费用赔偿额高于实际支出,致使权利人多重得利,法院会严格审查个案维权支出的合理性。
在该系列案中,因权利人未提供维权费用证据,且小商户已提供侵权源头线索,为鼓励其披露源头、体现公平,法院最终未支持其维权费用的主张。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对于权利人而言,批量维权时应将主要矛头对准生产源头。对于终端小商户,诉讼目的应以制止侵权为主,合理主张赔偿。对于小商户而言,积极配合、提供真实的上游信息,不仅是法定义务,也可能在诉讼中获得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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