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2013年《商标法》修正后,明确将“混淆可能性”引入了商标侵权判定,使其成为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结果要件。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必须“容易导致混淆”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即便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但如果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公众不会产...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2013年《商标法》修正后,明确将“混淆可能性”引入了商标侵权判定,使其成为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结果要件。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必须“容易导致混淆”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即便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但如果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公众不会产...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认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判断,需要考量多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主张保护商标的情况。包括其固有显著性和通过使用获得的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齐鲁”作为山东省别称,显著性较弱,其保护范围就受限...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是否有恶意、是否故意攀附)是认定混淆可能性的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其重要性体现在: 1、强化混淆判断:当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如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独特设计),法院会更容易认定其行为容易导致混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很多销售商不理解:既然法院认定我不知道是假货,也指出了上家,为什么还要我停止销售、销毁库存? 关键在于理解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性质。它并非“不侵权抗辩”,而是“免除赔偿责任抗辩”。它的成立,是以承认被诉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前提的。法律认定的是,这个销售行为本身是错的...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在商标权人针对众多小商户提起的批量维权诉讼中,关于维权费用的承担问题,法院会进行更加精细化的审查。 原则上,即便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善意销售者仍应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但在批量维权案件中,情况有所不同。以“纳某某某”系列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2019年修正的《商标法》第4条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这是打击商标囤积、遏制恶意注册的利器。 如何理解“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者紧密相连。 1、不以使用为目的:指申请人缺乏真实的、善意的商业使用意图。这通常表现为大规...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商标法》第44条第1款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是宣告商标无效的绝对事由之一。 “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等方式,骗取商标注册。例如,伪造使用证据、虚构申请人主体资格等。 “其他不正当手段”是一...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歌力思”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确立了“恶意取得商标权构成权利滥用”的重要裁判规则。 案情概要:原告王碎永注册了“歌力思”商标,起诉被告杭州杭派公司、深圳歌力思公司等在其服装产品上使用“歌力思”标识构成侵权。然而,深圳歌力思公司早在1999年就已将“歌力...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作者 | 陈军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 对于“白象多半”“潘婷三分钟奇迹”等将描述性或暗示性词汇注册为商标、再通过包装设计使其产生误导效果的商标非正常注册行为,作为同业竞争对手,是否可以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答案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但核心维权路径和诉讼策略,取决于相关商标是否已被...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隔离比对”是商标近似判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在比对时,不能将原告的商标和被告的被诉侵权标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而应在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观察,然后凭借观察后的记忆印象进行对比。 这个原则源于消费者的实际购物体验。消费者在市场上选购商品时,通常是根据头脑中留下的模糊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