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的文章 第39页

行业资讯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能是拼凑的技术方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技术方案,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或者知晓相应的对比文件后,应当能够确定无疑地认定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该对比文件所公开的一个技术方案。 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两个或者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在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通常不应当将该两个或者多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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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中药领域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中药领域的发明具有特殊性,其创造性判断也需考虑中药的特点。在罗某案中,涉及中药组合物专利,生效判决认为: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结合本领域各中药原料的已知功效可知,各种药材具有软坚散结、祛湿化痰、理气解郁等功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纳米远红外陶瓷粉吸热,促进药力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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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律师陈军: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判断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与发明专利有所不同,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非“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但判断方法基本相同,也适用“三步法”。 在某纸业公司案中,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包含方法特征。生效判决指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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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什么是专利实用性?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应当可以重复实现,即“可再现性”。再现性,是指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发明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为解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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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律师陈军:无实用性常见情形如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缺乏实用性的常见情形包括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无积极效果等。 无再现性是指技术方案无法重复实施,或者实施结果依赖于随机因素。例如,申请提出的技术方案需要特定操作者才能实现,但该操作者的技能无法标准化,则不具备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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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律师陈军:实用性与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关系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实用性的判断是从技术方案整体上,包括技术原理、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等宏观方面进行评估。实用性强调的是发明内容在产业上的可实施性,一项发明只有具有产业上的可实施性,才能激励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在此基础上进行更进一步的技术创新。 而《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则是对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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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律师陈军:“明显无益”不是“毫无缺点”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在某鞋业公司案中,涉及一种鞋子设计,在空心容腔中填充指甲油、药膏、香水等物品。被诉决定认为该技术方案明显无益,不具备实用性。 生效判决指出:专利授权的实用性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并不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毫无缺点。事实上,任何技术方案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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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专利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如何界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在专利确权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但修改是否构成“修改”,需要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如果所谓的修改并未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变化,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实际仍为原权利要求,是当然的审查基础。 常见的此类情形包括:一是仅权利要求序号变化;二是将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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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专利确权程序中接受权利要求修改的条件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允许专利权人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有利于实质激励保护创新,能够有效避免具有技术贡献的发明创造仅因权利要求撰写不当而得不到保护。但此时专利已获授权,为维持法律秩序稳定性,亦有必要对修改作出限制。 专利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的修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修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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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从属权利要求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修改?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从属权利要求通常采用“引用部分+限定部分”的撰写方式,引用部分仅明确被引用权利要求的编号而不做全文引述。当该从属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因修改而不复存在时,既不再有编号指代的对象,也不再有澄清从属关系的需要,原从属权利要求中引用部分的表达方式,必然需要由编号指代改为全文引述。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