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的姓名,承载着民族的记忆和精神,属于全社会共同的精神财富,不得用于商业注册。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商标法》共同的价值取向。
“王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就是典型。申请人申请将文字“王天顺”注册为商标。经查,“王天顺”为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中记载的烈士姓名。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的姓名依法应予保护。将与烈士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唯一的构成要素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构成《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八)项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这个案例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对英雄烈士姓名的保护是严格的、绝对的。无论申请人注册意图如何,只要将烈士姓名用于商标,就触碰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姓名”不仅包括身份证上的名字,也包括为公众所熟知的别名、笔名、代号等。对于已登记在册的烈士,其姓名是商业注册的禁区。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企业在进行品牌命名时,应对名称进行背景调查,特别是要查询中华英烈网等名录,确保所使用的名称与英雄烈士姓名无涉。这不仅是对英烈的尊重,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任何试图“搭便车”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公众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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