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专利实施许可是实现专利价值的重要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的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实施其专利。专利实施许可是实现专利价值的重要方式,也是技术转移的主要途径。

专利实施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是指在约定的范围内,只有被许可人可以实施该专利,包括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排他许可是指在约定的范围内,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可以实施,但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方实施。普通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多人实施,也可以自己实施。

专利实施许可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备案虽然不是许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备案的许可合同可以对抗在后的受让人或者质权人。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许可费,并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如果被许可人超出范围实施,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前,应当核实专利权的有效性和权利状态,明确许可类型、范围、期限、费用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