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李白》侵权!上海版权律师拆解音乐著作权边界

翻唱《李白》侵权!上海版权律师拆解音乐著作权边界

大家好,我是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负责人陈军,作为深耕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商业秘密领域近二十年的上海知识产权律师,近期李荣浩与单依纯的歌曲翻唱侵权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也暴露出音乐行业在著作权保护中的常见误区。今天结合事件细节与法律实务,为大家解析音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与合规要点。

一、案件事实:一场 “拒绝授权后仍演唱” 的侵权风波

(一)事件核心脉络

2026 年 3 月,单依纯团队为筹备深圳 “纯妹妹 2.0” 巡回演唱会,计划翻唱李荣浩原创作品《李白》,并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及李荣浩版权公司提交授权申请。3 月 27 日,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婉拒该授权请求,明确表示不同意其在商业演唱会上使用该作品。

然而,单依纯仍在 3 月 28 日的演唱会上完整表演了《李白》,且表演版本仅将原曲真鼓改为电鼓,核心和弦、律动等未作实质性改编。演出结束后,李荣浩立即致电信著协核实,协会当日口头确认 “未授予该表演授权”,并于 3 月 29 日补发正式盖章声明,明确此次表演属于 “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

3 月 29 日,李荣浩通过微博发布长文披露事件经过,晒出音著协邮件及公司声明,强调单依纯团队行为 “触碰法律底线”。单依纯于当日首次道歉,称 “正在了解情况”,3 月 30 日发布二次致歉声明,承认未获书面授权,承诺停唱《李白》、删除宣传物料,并由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荣浩随后回应,拒绝赔偿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权核心聚焦 “维护原创尊严”。

(二)关键争议焦点

1. 授权争议:单依纯团队主张授权申请由主办方统筹,存在工作疏漏,但李荣浩方已明确拒绝授权,且音著协出具未授权证明,主观过错明显;

2. 改编性质争议:李荣浩指出表演版本无实质独创性改编,即使属于改编也需原作者授权,不能成为侵权免责理由;

3. 责任主体争议:单依纯身为演唱会总监制及总出品方,并非单纯表演者,需承担主要责任;

4. 历史渊源争议:2025 年《歌手》节目中,单依纯曾 “魔改”《李白》引发争议,此次侵权让事件关注度进一步升级。

二、司法判决观点:音乐著作权侵权的核心裁判逻辑

(一)侵权认定:明确拒绝 + 擅自使用 = 典型侵权

作为上海著作权律师,结合《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者必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中侵权事实清晰:

1. 李荣浩作为《李白》词曲作者,享有完整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在内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

2. 单依纯团队已收到明确拒绝授权通知,不存在 “不知情” 抗辩空间,属于 “明知故犯”;

3. 演唱会属于商业营利活动,并非合理使用场景,擅自表演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这一认定符合著作权侵权 “接触 + 实质性相似” 的核心判定原则 —— 单依纯团队通过授权申请行为接触到作品,表演内容与原作品核心表达一致,完全满足侵权构成要件。

(二)合理使用边界:商业演出无 “例外情形”

司法实践中,音乐作品合理使用限于个人欣赏、免费表演、教学研究等非商业场景。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需特别强调,本案中演唱会显然不属于合理使用:

1. 演唱会通过门票销售、赞助合作获取商业利益,具有明确营利属性;

2. 单依纯作为知名艺人,其表演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并非公益性演出;

3. 即使对作品进行少量改编,也不能豁免授权义务,改编本身仍需原作者许可。

实践中,“先演出后补授权”“知名作品可随意翻唱” 等行业误区,往往导致侵权行为发生。本案明确警示:著作权人享有最终授权决定权,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代理权限不能替代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

(三)责任承担:表演者与主办方需连带担责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

1. 单依纯作为表演者及演唱会核心负责人,实施侵权表演行为,需承担停唱、删物料、赔礼道歉等责任;

2. 演唱会主办方未履行版权审核义务,与表演者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赔偿数额通常参考作品知名度、侵权情节、侵权获利等因素,同类案例赔偿额多在数万至数十万元,情节严重可按违法所得倍数计算。

需注意的是,李荣浩拒绝赔偿的态度,是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不影响侵权行为定性,侵权方仍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四)行业合规指引:音乐使用的 “三重合规底线”

结合本案及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实务经验,音乐行业从业者应坚守以下底线:

1. 授权先行:商业场景使用任何音乐作品,必须提前获得著作权人或合法授权机构的书面许可,明确许可范围、期限和报酬,杜绝 “先使用后补授权” 的侥幸心理;

2. 区分授权类型:综艺授权≠商业演出授权,单次授权≠巡回演出授权,不同场景需单独获权;

3. 实质审核:改编作品需获 “原作品使用 + 改编” 双重授权,不能以 “少量修改” 规避授权义务。

三、实务启示:音乐行业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建议

对于原创音乐人,应在上海著作权律师指导下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明确权利归属;建立规范授权流程,对授权申请明确答复并留存证据;遭遇侵权时,通过公证取证、专业鉴定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对于表演者及演出主办方,需建立严格版权审核机制,演出前核查所有作品授权文件;涉及改编作品时,额外审核改编授权合法性,避免因 “团队疏忽” 导致侵权。

本案虽以和解收场,但为音乐行业敲响版权警钟。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尊重原创、先授权后使用” 已成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作为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在此提醒:无论是知名艺人还是行业新人,都应敬畏著作权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共同维护健康的创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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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团队负责人陈军,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方向硕士毕业,专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近二十年,具备律师与专利代理双资质。陈军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最高检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实践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导师等职。先后荣获律新社 “2025 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律师 20 佳”“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品牌之星’律师” 等荣誉,并入选 IPR Daily “2025 年中国 50 位 50 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榜”“LegalOne 长三角法律大奖:杰出律师(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