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第3页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条件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被称为“一般条款”,它不仅是该法的基本原则,更是法院认定第二章具体列举行为之外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当某种市场竞争行为无法归入法律明确禁止的七种类型时,法院可以依据第2条进行审查。 适用一般条款需要满足严格条件,以避免不适当干预市场...

上海商标律师陈军: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保护中的重要性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纵观整部《商标法》及其司法实践,有一条红线贯穿始终,那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它不仅是商标注册、使用和维权的基本准则,也是法官在审理复杂案件时进行价值判断的最终依归。 1、在注册阶段:《商标法》第4条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第7条明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

上海商标律师陈军:商标申请注册,如何避让他人在先权利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商标申请注册前,进行全面的在先权利检索和风险评估,是避让在先权利、提高注册成功率的关键一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商标检索:在核心商品类别上,对拟申请的文字、图形进行详细检索,排查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检索时,不仅要看音、形、义是否近似,还要运用...

上海商标律师陈军:高度近似商标的共存协议可能不被接受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当事人希望通过共存协议来化解在先权利的障碍,是一种常见的策略。但为什么有些共存协议会被法院拒绝接受呢?关键在于混淆可能性。 商标法的核心是防止混淆。共存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私权处分,表达了他们认为双方商标可以共存、不会(或愿意容忍)混淆的意见。然...

上海商标律师陈军:恶意抢注商标并提起诉讼,构成权利滥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当一个人通过恶意抢注获得商标权后,反过来起诉真正的在先使用人侵权,这种行为不仅不被法律保护,反而会被认定为权利滥用。 “南京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案就是典型。案外人赛某某公司在先使用了“CANDELA”商标。某某诊所公司利用与其存在租赁场地等“其他关系”,通过其关联公司...

上海商标律师陈军:关联商标在撤三案件中可适当从宽掌握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对于系列商标的使用证据,法院可以适当从宽掌握。例如,当商标权人同时注册了多个高度近似的商标,且至少其中一个核心商标上有大量使用证据时。 “RIZLA”系列商标案就体现了这一原则。某某烟草公司拥有两个高度近似的商标:“RIZLA+”和“RIZLA”。...

上海商标律师陈军:撤三案件中,商标使用证据要求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撤三”)案件中,商标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决定商标生死的关键。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在指定的三...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流量劫持行为的表现形式与判断标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流量劫持是互联网专条明确列举的一种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指的是经营者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从而劫取本该属于其他经营者的用户流量。 根据司法解释,判断是否构成流量劫持,关键在于区分“强制跳转”和“用户触发跳转...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何种干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互联网专条第2款第2项规制的“干扰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误导、欺骗、强迫用户的方式,使其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认定干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手段不正当:经营者必须采用了“误导、欺骗、强迫”的方式。例如,安...

上海商标律师陈军:“陈麻花”商标为何因缺乏显著性被无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陈麻花”商标无效宣告案,是一个关于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而被无效的典型案例,对理解商标的识别功能很有启发。 案情概要:重庆市磁器口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陈麻花”商标,核定使用在麻花等商品上。后该商标被多家当地麻花经营者申请宣告无效。 争议焦点:“陈麻花”是商标,还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