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知识产权与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法定垄断权,但拥有知识产权并不当然意味着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3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主张不能仅根据其拥有知识产权而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定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法定垄断权,但拥有知识产权并不当然意味着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3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主张不能仅根据其拥有知识产权而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定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规模效应、数据驱动等特点,对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2022年《反垄断法》第22条第2款特别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滥用行为。 《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32条细化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反垄断法》第6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恢复原状在反垄断案件中具有特殊意义。单纯的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可能不足以消除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破坏。《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4...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垄断案件损失赔偿的计算是实践中的难点。《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44条提供了多种计算方法: 1、前后比较法:将被诉垄断行为实施前与实施期间的商品价格、成本、利润等进行比较,以差额计算损失。例如,垄断行为导致价格上涨,上涨部分即为损失。 2、可比市场法:与不受垄断...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反垄断法》第22条列举了七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 不公平高价销售或不公平低价购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剥削交易相对人。认定需考虑价格是否明显偏离成本、与其他可比市场比较、涨幅是否合理等。 2. 低于成本销售(掠夺性定价):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营者作为一个整体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24条规定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推定适用于以下情形: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公用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殡葬等,通常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在特定地域市场内独家经营。对于这类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相对简化。 《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31条规定:“原告主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市...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1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通常处于上下游不同环节)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反垄断法》第18条列举了两种典型纵向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两种协议统称为“转售价格维持”。 转售价格维持限制了转售商的自主定价权,阻碍了品牌...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1
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虽然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基于特定考虑,法律不予禁止。《反垄断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包括: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1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能力。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