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在先使用抗辩中的“一定影响”如何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一定影响”是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关键要件之一,指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之前,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已经通过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低于驰名商标,也不同于《商标法》第32条中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中的“有一定影响”,但在证明方向上是一致的。它要...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一定影响”是在先使用抗辩成立的关键要件之一,指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之前,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已经通过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低于驰名商标,也不同于《商标法》第32条中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中的“有一定影响”,但在证明方向上是一致的。它要...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商标先用权抗辩,旨在保护那些在他人商标注册前,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这是一个平衡注册制与在先使用人利益的制度。 主张先用权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 1. 时间要件:在先使用行为必须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发生。 2...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指示性使用”是正当使用的一种重要情形,指经营者在销售、维修、服务等过程中,为如实说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权人有关,而善意、合理地使用其商标。 这种使用不构成侵权,因为它没有割裂商标与权利人之间的联系,反而如实反映了商品的真实来源。例如,一家汽车维修店在招牌上使用“奔驰维修...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很多商标是由描述性词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而注册的。这类商标的权利人不能垄断这些词汇的“描述性含义”,他人为描述自身商品特点而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常见的描述性词汇包括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的词语。 例如,在“齐鲁少年”案中,被告是青少年教育组织,其在夏...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因此《商标法》对地名商标的注册有严格限制。对于已经注册的地名商标,其权利也不是无限的,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对地名进行正当使用。 地名商标的正当使用,主要指为了表明商品产地或服务来源地而使用该地名。例如,“天下第一庄”被注册为商标,但台儿庄当地企业为表明其产品产自台...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被公众普遍使用的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认定通用名称,是适用正当使用抗辩的前提。 通用名称分为两类: 法定的通用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名称。如“阿司匹林”曾是商标,后演变为法定的通用名称。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能够指...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有时会提交市场调查报告,用以证明或否定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这类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 答案是:可以提交,但法院会进行严格审查。市场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混淆可能性的参考因素,但并非决定性证据。 法院在审查市场调查报告时,会重点关注其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 1、...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正当使用抗辩是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诉讼人的重要武器,旨在平衡商标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商标法》第59条是其直接法律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 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当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他人为说明商品而使用该通用名称,权利人无权禁止。例如,在“HDTV”电视上使...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29
正当使用抗辩是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诉讼人的重要武器,旨在平衡商标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商标法》第59条是其直接法律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 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当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他人为说明商品而使用该通用名称,权利人无权禁止。例如,在“HDTV”电视上使...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2-10
谢小勇,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知识产权》杂志主编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文澜资深教授 内容提要 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全球科技革命深度演进的背景下,2025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聚焦强国建设深水区的制度需求,围绕传统领域革新与新兴领域突破展开系统性探索。本综述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