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上位概括的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对于上位概括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不能解决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双某制药公司案中,涉及中药组合物专利。生效判决指出...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对于上位概括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不能解决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双某制药公司案中,涉及中药组合物专利。生效判决指出...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对于数值范围概括的权利要求,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不能通过有限次实验得到解决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且无须通过过度劳动即可排除不能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苹某商贸公司案中,涉及...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对于功能性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限定功能的实施方式。如果其限定的功能仅以说明书实施例记载的特定方式实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确定是否还存在说明书未记载的等同替代方式,或者其覆盖的实施方式包含一种或多种不能解决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在司法实践中,说明书充分公开和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对于一项专利申请,如果审查内容针对说明书,主要适用《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判断基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施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如果审查内容针对权利要求,主要适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作为驳回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独立理由,是我国专利制度中的特有规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则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与充分公开以及得到支持问题,存在密切关联性。如果独立...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过程中以“一般消费者”这一拟制的主体作为判断主体,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 一般消费者作为拟制主体,不是具体的某个或某类从事某种特定工作的人。在当事人没有提出关...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当出现一般消费者所涉具体人群的争议时,应当考虑一般消费者所涉的具体群体,以确定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在格某股份公司案中,涉及生活热水设备中的离心泵等零部件产品。生效判决认为:离心泵是生活热水设备的内部组件,并非日常生活消费品,生活热水设备的实际消费者并不直接购买或使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4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对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产生限制作用的因素主要是:第一,必须是对产品外观作出的设计方案;第二,必须是能够在工业上予以应用的设计方案。并且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应当是在产品外表上的,通过人眼视觉能够观察到的。 对于中间产品/内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外观设计产品为平面印刷品;二是外观设计仅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三是外观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