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第35页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与公开不充分、不支持关系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作为驳回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独立理由,是我国专利制度中的特有规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则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与充分公开以及得到支持问题,存在密切关联性。如果独立...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过程中以“一般消费者”这一拟制的主体作为判断主体,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 一般消费者作为拟制主体,不是具体的某个或某类从事某种特定工作的人。在当事人没有提出关...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如何确定不同类型产品的一般消费者?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当出现一般消费者所涉具体人群的争议时,应当考虑一般消费者所涉的具体群体,以确定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在格某股份公司案中,涉及生活热水设备中的离心泵等零部件产品。生效判决认为:离心泵是生活热水设备的内部组件,并非日常生活消费品,生活热水设备的实际消费者并不直接购买或使用...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中间产品/内部构件外观设计,能否获得保护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4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对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产生限制作用的因素主要是:第一,必须是对产品外观作出的设计方案;第二,必须是能够在工业上予以应用的设计方案。并且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应当是在产品外表上的,通过人眼视觉能够观察到的。 对于中间产品/内部...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不授予外观专利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外观设计产品为平面印刷品;二是外观设计仅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三是外观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专利权客体认定,什么是技术方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1

根据《专利法》第2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技术方案。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判断一项解决方案是否构成技术方案,应当整体考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特征,从其是否解决技术问题、手段集合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之间...

翻唱《李白》侵权!上海版权律师拆解音乐著作权边界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1

大家好,我是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负责人陈军,作为深耕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商业秘密领域近二十年的上海知识产权律师,近期李荣浩与单依纯的歌曲翻唱侵权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也暴露出音乐行业在著作权保护中的常见误区。今天结合事件细节与法律实务,为大家解析音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与...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权利要求修改对平行无效宣告程序的影响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同一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在其中一个程序中修改了权利要求且该修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的,以修改前的权利要求为审查基础的在后被诉决定,因审查基础已不复存在而无继续审理之必要。 在盖某有限公司案中,生效判决指出:在涉及同一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权利要求修改对民事侵权程序的影响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假设原权利要求1为A,原权利要求2为A+B,原权利要求3为A+B+C。如在确权程序中将原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A+C(即从原权利要求1中删除了B,增加了C),原权利要求2、3不变,则新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落入原各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仍落入原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上海专利律师陈军:辅助创造性判断方法,商业上的成功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3-30

商业成功是创造性判断的辅助性因素。与相对客观的“三步法”而言,对于商业上的成功是否确实导致技术方案达到被授予专利权的程度,应当持相对严格的标准。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胡某、恩某科技有限公司案中,生效判决指出: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主张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