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商标侵权中,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有多重要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是否有恶意、是否故意攀附)是认定混淆可能性的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其重要性体现在: 1、强化混淆判断:当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如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独特设计),法院会更容易认定其行为容易导致混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是否有恶意、是否故意攀附)是认定混淆可能性的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其重要性体现在: 1、强化混淆判断:当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如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独特设计),法院会更容易认定其行为容易导致混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很多销售商不理解:既然法院认定我不知道是假货,也指出了上家,为什么还要我停止销售、销毁库存? 关键在于理解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性质。它并非“不侵权抗辩”,而是“免除赔偿责任抗辩”。它的成立,是以承认被诉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前提的。法律认定的是,这个销售行为本身是错的...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在商标权人针对众多小商户提起的批量维权诉讼中,关于维权费用的承担问题,法院会进行更加精细化的审查。 原则上,即便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善意销售者仍应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但在批量维权案件中,情况有所不同。以“纳某某某”系列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2019年修正的《商标法》第4条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这是打击商标囤积、遏制恶意注册的利器。 如何理解“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者紧密相连。 1、不以使用为目的:指申请人缺乏真实的、善意的商业使用意图。这通常表现为大规...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商标法》第44条第1款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是宣告商标无效的绝对事由之一。 “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等方式,骗取商标注册。例如,伪造使用证据、虚构申请人主体资格等。 “其他不正当手段”是一...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3
“歌力思”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确立了“恶意取得商标权构成权利滥用”的重要裁判规则。 案情概要:原告王碎永注册了“歌力思”商标,起诉被告杭州杭派公司、深圳歌力思公司等在其服装产品上使用“歌力思”标识构成侵权。然而,深圳歌力思公司早在1999年就已将“歌力...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影响案件结果。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对其申请符合授权条件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和实验数据,证明发明创造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在实质审查中,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其应当提供对比文件等证据,说明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涉及多个法定期限,如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提交复审请求的期限、缴纳年费的期限等。正确计算期限对于维护专利权至关重要。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期限的第一日不计入,从第二日开始计算。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最后一月没有相应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优先权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确立的重要原则,允许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一定期限内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在专利审查中,如果申请人主张优先权,审查员应当核实优先权的真实性。核实内容包括:首次申请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将一件专利申请中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发明创造分出,作为新的专利申请提出。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分案申请可以在原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提出,但最晚应当在原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