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涉及多个法定期限,如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提交复审请求的期限、缴纳年费的期限等。正确计算期限对于维护专利权至关重要。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期限的第一日不计入,从第二日开始计算。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最后一月没有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以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专利程序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期限,避免因延误导致权利丧失。如因不可抗力延误,应及时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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