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明知来源非法仍获取使用商业秘密,如何担责?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刑法》第219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这类行为属于“二手侵权”,即第三人并非直接实施窃取、违约等行为,而是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商业秘密后使用。追究第三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满足...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刑法》第219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这类行为属于“二手侵权”,即第三人并非直接实施窃取、违约等行为,而是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商业秘密后使用。追究第三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满足...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案例基本信息 案号: (2023)最高法知民终2039号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键词 技术类商业秘密纠纷、秘点范围、秘密性认定、公开销售、举证责任转移、共同侵权、惩罚性赔偿、技术贡献率 裁判要点 权利人确定秘点...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原告证明被告使用了其秘密,通常需要证明被诉侵权信息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构成“实质上相同”。这往往是技术类案件的核心和难点。 “实质上相同”并非要求完全一致,而是指两者不存在实质性区别。判断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异同程度:两者相同和...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当一个技术秘密以产品为载体,并且产品已经公开销售,他人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后,当然可以进行反向工程。这是其作为物权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然而,如果权利人起诉他人侵犯其技术秘密,被告能否以“我的技术就是通过反向工程从你公开销售的产品中获得的”来进行抗辩呢?这需要看权利人是...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对于经营秘密(主要是客户信息)侵权,停止侵害的期限确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技术秘密不同,客户信息的价值具有时效性,它可能随着市场供需变化、人员变动、客户自身发展等因素而减弱甚至消失。 如果简单套用技术秘密的规则,判决停止侵害“直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如果权利人曾将该商业秘密许可给他人使用,其许可使用费可以作为计算损害赔偿的重要参考。 权利人请求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实际损失的,法院应当对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而不是简单采信。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1、许可的性质: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以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适用法定赔偿,在500万元以下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虽然为法院提供了裁量空间,但并非可以随意“拍脑袋”决定。法院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精细化裁判思维,详细分析说明各项酌定因素...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除了要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返还或者销毁商业秘密载体,以彻底消除侵权风险。 这里的“商业秘密载体”不仅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还包括承载了技术秘密的侵权设备。例如,侵权人利用权利人的技术秘密制造的生产设备,既是侵...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实践中,有些企业会在销售的产品上贴附“私拆担保无效”、“撕毁无效”等防拆标签,意图禁止购买者拆解产品,以此保护内在于产品的技术秘密。这种做法能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相应保密措施”呢?答案是:通常不能。 如果一项技术秘密是以市场流通的产品为载体的,那么产品一...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这是一个在职场中非常普遍且危险的行为。答案是:构成,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以盗窃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在“倍某数据与崔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就对此作出了明确认定。崔某某作为公司项目负责人,虽然在任职期间合法掌握了技术信息,但公司在入职和离职时均与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