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专利权的评估方式与意义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专利权评估是指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量化分析和判断,出具评估报告的活动。专利权评估在专利许可、转让、质押、出资、诉讼等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专利权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成本法是以重新研发相同专利所需的成本为基础进行评估。市场法是以类...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专利权评估是指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量化分析和判断,出具评估报告的活动。专利权评估在专利许可、转让、质押、出资、诉讼等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专利权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成本法是以重新研发相同专利所需的成本为基础进行评估。市场法是以类...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隔离比对”是商标近似判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在比对时,不能将原告的商标和被告的被诉侵权标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而应在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观察,然后凭借观察后的记忆印象进行对比。 这个原则源于消费者的实际购物体验。消费者在市场上选购商品时,通常是根据头脑中留下的模糊记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在判断外观设计的相同或实质相同时,应当首先判断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的产品是否为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判断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以用途或功能作为判断产品是否近似的考虑因素。如果是多用途产品,则只要其中有一种用途相同或相近,即可以认定构成产品相同或相近。 确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的依据...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图形用户界面(GUI)在产品通电后显示,不仅使人机交互的过程更为直观、简便,还能满足消费者的审美需求。2020年《专利法》施行之后,局部外观设计被明确规定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图形用户界面可以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申请,也可以以局部外观设计方式申请。 但是,不管...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设计空间,是指设计人员对工业产品进行外观设计创作时能够自由创作的自由度。具体而言,是指在产品实用功能、技术条件、现有设计等因素制约下,设计师可进行设计的范围。 决定设计空间的主要因素为产品本身的实用功能和现有设计的状况。对于具体的产品而言,有时还需要考虑社会因素、法...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设计空间的考虑因素主要通过当事人的举证完成。对设计空间的认定本身就是综合判断的过程。 在福某公司案中,涉及滑轨架的外观设计。生效判决从以下方面认定设计空间:其一,从滑轨架的功能用途来看,玩具汽车需利用自身重力从滑轨架顶部连续下滑至底部,轨道坡度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将涉案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单独比对时应当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式,即应将要求保护的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进行判断,而不是从外观设计的部分或者局部得出判断结论。 整体观察,是指一般消费者关注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而不关注专利外观设计与现有设...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判断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组合是否具有明显区别的方法,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可以用于组合的设计特征应该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具体的设计,抽象的设计理念、设计思路等不能用于组合。 现有设计特征应当是基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能够自然...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在奋某器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某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组合对比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将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之前,应当判断是否存在“组合启示”,即一般消费者是否容易想到将现有设计特征进行组合。 因我...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2
对于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认定,首先,任何产品的外观设计通常都需要考虑两个基本要素:功能因素和美学因素。大多数产品都是功能性和装饰性的结合。就某一外观设计产品的具体某一设计特征而言,同样需要考虑功能性和美感的双重需求,绝对地区分功能性设计特征和装饰性设计特征在大多数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