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进行中,如果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二)》第2条,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权利人可以在行政判决生效后重新起诉。
在“王某与北京新某公司案”中,一审法院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王某上诉称其已提起行政诉讼。二审法院认为,在无效决定被撤销前,专利权利要求处于无效状态,一审裁定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诉讼中涉及多个权利要求,部分被宣告无效、部分维持有效,则对无效部分可裁定驳回,对有效部分仍应继续审理。
在“鄂州源某公司案”中,权利人主张权利要求1、2、4,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权利要求1-3无效。法院对基于权利要求1、2的起诉部分裁定驳回,对权利要求4部分继续实体审理。最终因被诉技术方案未落入权利要求4保护范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往往通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来“釜底抽薪”。权利人应积极应对无效程序,同时请求法院不中止审理。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可立即提起行政诉讼;一旦行政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可重新起诉或申请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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