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布图设计的内容,如何确定?

 

确定布图设计的内容,是侵权比对的前提。布图设计登记时需要提交复制件或图样的纸件;如果已经投入商业利用,还需提交样品;此外,还可以提交电子版本。

那么,这些不同载体记载的内容,哪个是确定布图设计内容的依据?

首先,复制件或图样的纸件是获得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其法律地位显然高于电子版本和样品。因此,应当首先根据复制件或图样的纸件来确定布图设计的内容。

如果纸件不足以反映布图设计的全部内容(例如放大倍数不够、细节不清),确有必要时,在电子版本、样品与纸件具有一致性的前提下,可以参考电子版本或样品的内容,以提取更详细的三维配置信息。

所谓“一致性”,并不要求纸件与电子版本、样品完全相同,而是指无明显差异。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从样品剖片中精确还原芯片的布图设计信息,用以补充纸件的不足。

“昂某电子公司”案明确体现了“以复制件和图样为基础,以样品为补充”的裁判逻辑。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在登记时,应尽可能提交清晰、完整的复制件或图样,确保纸件能准确反映布图设计的关键信息。如果纸件确实存在不足,在诉讼中可以申请通过剖片分析芯片样品,以辅助确定布图设计内容。被诉侵权人则要关注权利人是否准确界定了其权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