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律师陈军:无实用性常见情形如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

缺乏实用性的常见情形包括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无积极效果等。

无再现性是指技术方案无法重复实施,或者实施结果依赖于随机因素。例如,申请提出的技术方案需要特定操作者才能实现,但该操作者的技能无法标准化,则不具备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各种“永动机”。所谓“永动机”,一般是指不需要外界输入能量或者只需要一个初始能量就可以永远做功的机器。这种机器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和热力学定律,相应的技术方案是不能制造或者使用的,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在顾某、彭某案中,涉及“磁悬浮磁能动力机”。生效判决认为,依据本申请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要达到持续推动飞轮前进,并对外做功的效果,输出的能量必然要大于输入的能量。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是要在少量输入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结构得到“磁能”,满足300°空间不消耗电能,实现连续运转的技术效果。这违反了能量守恒定律,不具备实用性。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应当确保技术方案符合自然规律,具有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