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合作开发合同的认定及成果归属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8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855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判断是否构成合作开发,关键在于各方是否“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所谓“分工参与研...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8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855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判断是否构成合作开发,关键在于各方是否“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所谓“分工参与研...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8
在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中,能否成为共同研发人,取决于是否对研究开发课题作出实质性、创造性贡献。如何认定“实质性贡献”? 首先,需要区分创造性贡献和辅助性工作。实质性贡献是指当事人参与了技术方案的构思、设计、试验等核心环节,其智力劳动对技术成果的形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衔接出现了新的动态,旨在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标准。 第一,集中审理制度。对涉及同一专利的确权行政案件与侵权民事案件,尽量由同一承办法官或同一合议庭审理,并尽量同期审理,避免先后顺序造成的...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专家辅助人,又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具备某技术领域专业知识,经当事人申请及人民法院同意后参与诉讼,就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发表意见的人员。 作用:专家辅助人可以帮助当事人解释复杂技术问题,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或就专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其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需接受法...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行为保全,是指在终审判决前责令当事人作出或禁止一定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情况紧急是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前提,诉中行为保全如属情况紧急,法院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情况紧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规定》第6条列举了典型情形: 1、申请人的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近年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频出,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也给权利人维权带来深刻启示。 启示一:顶格赔偿并非遥不可及。“盼某公司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该案中,被告全面摹仿盼某商标、字号,侵权规模巨大,且屡教...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自2013年《商标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民法典》第1185条明确: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近年司法实践看,惩罚性赔偿适用呈现以下趋势: 第一,适用审慎。法院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对...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规定》第16条对“申请有错误”作出了具体解释,并采用客观归责原则,不考虑申请人的主观过错。 属于申请有错误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行为保全对被申请人影响重大,法院在审查时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不滥用。根据《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规定》,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第一,申请人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这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或...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难以弥补的损害”是行为保全的核心要件之一,也是审查难点。《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规定》第10条列举了属于“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 1、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侵害申请人享有的商誉或者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性质的权利且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这类损害无法用金钱衡量。 2、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