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本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呈现三大显著趋势:一是游戏行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进入新阶段——上海徐汇法院适用两高新司法解释,以点击量入罪标准对米哈游游戏泄密案作出刑事判决,为首例游戏泄密刑事案件;二是数据权益保护持续强化——转转诉95分平台数据搬运案终审获赔21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批量抓取商品数据及验机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司法治理持续深化——“BILOBAN”商标抢注人恶意申请海关扣押货物被认定构成“申请不当”,全额赔偿30万元。
【一周热点案件】
(一)判决/裁定类
1. 上海知产法院集中宣判10件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判赔92.67万元
核心要旨:近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宣判了10件专利侵权案件,其中7件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5件案件当事人来自德国、日本等国家,包括欧瑞康公司、出光统一科技株式会社、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等知名跨国企业;二是专利权人胜诉率高,70%的案件支持了专利权人的诉请;三是侵权赔偿力度大,6件认定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支持赔偿金额平均高达92.67万元,其中1件通过引入审计机构审计侵权人销售利润,判赔260万元。6件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通过咨询技术专家或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网(2026-08-07)
2. 转转诉95分不正当竞争案终审胜诉,获赔210万元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终审) | 所在地:北京
核心要旨:8月6日,转转公司宣布诉上海置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分”平台运营方)不正当竞争案终审胜诉。2026年7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置潮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95分”平台运营方批量抓取转转二手手机商品及验机数据,并篡改防拆标、宣称商品经“95分官方验机”,构成不正当竞争。置潮公司须在95分App主页连续七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转转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2026-08-0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5)京73民终1808号
3. 两博主发布米哈游未公开游戏内容被判侵犯著作权罪——两高新司法解释后首例游戏泄密刑事案件
案由: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 |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 | 所在地:上海
核心要旨: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游戏未公开内容的著作权侵权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B站用户苏某(账号“真不想涩涩”)及吴某(账号“风堇lover-兜兜”)侵犯著作权罪成立,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适用缓刑)、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苏某发布的侵权视频点击量达60余万次,吴某发布的侵权视频点击量达30余万次。本案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首例游戏泄密刑事案件。此前,游戏泄密行为因侵权人非法获利金额普遍偏低,刑事追诉路径受到较大制约;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被点击数量达到十万次以上的即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搜狐新闻(2026-08-06)
4. 上海三中院对《繁花》等跨境盗版著作权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案由: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 所在地:上海
核心要旨: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境外视频网站的著作权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撤销其此前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宣告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百万元。自2022年起,王某伙同境外人员运营涉案平台,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传播我国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4000余部。其中热播电视剧《繁花》普通话版被点击500余万次、沪语版被点击300余万次。上海三中院认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决策、组织、指挥地位,是主犯。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2026-08-06);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5. “BILOBAN”商标抢注人恶意申请海关扣押货物,被判“申请不当”全额赔偿30万元
案由:确认不侵害商标权及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 | 所在地:上海
核心要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及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确认出海企业使用“BILOBAN”标识的行为不侵权,认定抢注公司请求海关扣押货物的行为构成“申请不当”,全额支持出海企业30万元的诉讼请求。琅某公司于2022年在我国抢注“BILOBAN”商标并在海关备案,对共某家公司出口货物申请扣押,并以销毁货物、罚款等相胁迫,以56.88万元兜售其注册商标。二审法院查明,琅某公司名下拥有商标近100件,覆盖18个商品类别,大量商标与他人在售商品商标相同或近似。上海知产法院认定琅某公司基于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海关保护措施构成“申请不当”和权利滥用。
来源: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2026-08-14);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6. 上海知产法院对涉“龙角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终审) | 所在地:上海
核心要旨: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株式会社龙角散诉杭州禾玺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禾玺公司生产、销售带有与“龙角散”商标近似的“龍の散”标识的糖果,且在商品装潢上与龙角散润喉糖高度近似。上海知产法院认定禾玺公司具有攀附株式会社龙角散涉案商标和商品装潢知名度的主观故意。一审判决禾玺公司和真口味公司连带赔偿株式会社龙角散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网(2026-08-03)
7. 顺络电子专利战升级:村田制作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 所在地:上海
核心要旨:8月5日,顺络电子公告称,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此前作出的两案一审判决(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认定顺络电子不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此前顺络电子已就村田反复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另行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
来源:顺络电子公告(2026-08-05);东方财富网
8. “劲霸男装”诉“劲牌男装”商标侵权案终审获赔71.6万元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审理法院:(二审终审) | 所在地:全国
核心要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劲牌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权使用行为,公开刊载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赔偿劲霸男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1.6万元,其区域销售代理商也需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2026-08-04)
9. 《一人之下》著作权侵权案——漫画领域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 审理法院:(一审、二审) | 所在地:全国
核心要旨:近日,国内头部国漫《一人之下》著作权侵权案尘埃落定,该案系国内漫画领域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维权判例。
来源:网经社(2026-08-04)
10. 涉盲盒商业秘密侵权案:员工登录后台查看实时数据被判赔45万元
案由: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所在地:上海
核心要旨: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盲盒商业秘密侵权案,认定一员工使用公司商业秘密谋取不当优势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2026-08-08);云南网
(二)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类
1. 最高法在“宇树机器狗”案中明确恶意诉讼认定标准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2月3日终审判决)
核心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最高法知民终96号判决书中,对恶意诉讼的认定给出了清晰的司法标准:法院需综合考量诉讼是否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专利权人在竞争对手IPO处于监管问询、更新招股说明书的关键节点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判令其赔偿宇树科技维权合理开支8万元。法官明确表示:“任何人均不得因不法行为而获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知民终96号;央视社会与法
2. 最高法驳回京东“实现多系统页面切换的方法”专利无效行政上诉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核心要旨:2026年8月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京东专利的二审专利无效行政裁决。涉案专利为京东“实现多系统页面切换的方法、设备及系统”二维码跳转发明专利,国知局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京东提起上诉后最高法驳回。
来源:裁判文书网(2026-08-03);腾讯新闻
【立法与司法政策动态】
1. 上海知产法院出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旨在进一步统一对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指引》对案件审理的六个环节予以了规范,包括固定原告诉讼请求等。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网
【天禾视角】
本期关注:游戏行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进入新阶段——米哈游“非法剧透”案与《繁花》盗版案的司法信号
本周,上海法院连续作出两起具有标杆意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分别从“游戏未公开内容保护”与“跨境盗版打击”两个维度,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实务样本。
一、米哈游案:游戏泄密首次以点击量定罪。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两名B站用户发布米哈游未公开游戏内容的行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本案的核心突破在于入罪标准的转变——此前游戏泄密行为因侵权人非法获利金额普遍偏低,刑事追诉路径受到较大制约。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两高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被点击数量达到十万次以上的”,即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两名被告的侵权视频点击量分别达60余万次和30余万次,远超入罪门槛。
这一裁判规则的确立,意味着游戏行业“非法剧透”行为的法律风险急剧上升。此前,游戏泄密者多以“玩家讨论”“二次创作”为名规避责任,且因单次侵权获利有限而难以刑事追诉。新司法解释以传播量而非获利金额作为入罪标准,有效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对游戏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刑事手段已成为打击泄密行为的可行路径;对内容创作者和游戏博主而言,则意味着“流量”本身就可能成为刑事追诉的依据。
二、《繁花》案:跨境盗版的境内“推手”亦属主犯。
上海三中院对王某伙同境外人员运营盗版平台传播4000余部视听作品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认定王某系主犯。本案的裁判要旨在于:跨境盗版链条中的境内技术支持、推广运营人员,即使不直接上传侵权内容,只要在共同犯罪中处于决策、组织、指挥地位,即可认定为主犯。王某以“仅参与技术支持”为由主张从犯地位,被法院依法驳回。
对企业的实务启示有三:
第一,游戏企业应重视刑事维权手段的运用。 米哈游案表明,在侵权传播量达到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刑事报案已成为打击泄密行为的有效路径。企业应建立游戏未公开内容的保密管理体系,对泄密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启动刑事程序。
第二,内容创作者应正视“流量”背后的法律风险。 两高新司法解释将点击量作为入罪标准后,“流量”本身即可能成为刑事追诉的依据。以“玩家讨论”“二次创作”为名大规模传播未公开游戏内容,将面临实实在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第三,跨境盗版产业链的境内参与者难以逃避刑事责任。 《繁花》案明确传递了“境内推手亦属主犯”的司法态度。无论是技术支持、广告推广还是平台运营,只要在盗版链条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均可能被追究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我们
陈军律师 |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拥有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重执业资质。执业近二十年,专注于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领域。
陈军律师曾代理多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标的额知识产权案件,累计发表知识产权实务文章百余篇。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第十届安徽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实践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导师。2025年入选“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U50)榜单,并获评LegalOne 2025年度长三角法律大奖“杰出律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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