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禾知产诉讼观察」知识产权诉讼周讯(第2期)

卷首语

本周,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领域呈现两大显著趋势:一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连续作出多起标杆性判决——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获赔550万元、百奥赛图一审胜诉、村田制作所专利侵权案被驳回,上海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诉讼高地的地位持续凸显;二是司法惩戒力度显著加强——英飞凌在法院禁令生效后仍于上海慕尼黑电子展公然展出侵权产品被当场撤展,惩罚性赔偿新司法解释首案在汕头宣判,恶意侵权与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厉制裁。

【一周热点案件】

1. 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诉某机电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判赔550万元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所在地:上海

核心要旨:6月30日下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某机电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兄弟工业株式会社享有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50万元。本案是法院运用酌定赔偿制度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法院综合在案证据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获利已远超100万元,综合考虑涉案专利对产品获利的贡献率,酌定侵权获利500万元,同时支持原告主张的合理开支50万元。本案判决显示了上海知产法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力度。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网(2026-06-30)

状态说明:一审判决

2. 百奥赛图一审胜诉,和铂医药千万专利索赔被驳回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所在地:上海

核心要旨:6月29日盘后,百奥赛图公告称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和铂医药的诉讼请求。本次专利纠纷最早可追溯至2024年9月,和铂医药认为百奥赛图RenNano平台侵犯其享有独占许可的专利号为ZL201210057668.0的中国发明专利,索赔金额从最初的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

和铂医药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百奥赛图公告(2026-06-29);界面新闻(2026-07-02);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7-02)

状态说明:一审判决,被告已表示将上诉

3. 村田制作所诉顺络电子专利侵权案一审被驳回,顺络电子反诉恶意诉讼索赔150万元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所在地:上海

核心要旨:全球被动元器件巨头日本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旭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历经近两年拉锯,村田制作所多次起诉后又撤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村田制作所的全部诉讼请求,无法认定顺络电子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更值得关注的是,顺络电子已就村田制作所反复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另行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索赔150万元,案件已获法院立案。

来源:中细软技术转移平台(2026-07-06);顺络电子公告

状态说明:一审判决

4. 英飞凌GaN侵权产品上海慕尼黑电子展被当场撤下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审理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复议) | 所在地:上海(展会现场)

核心要旨:2026年5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英飞凌侵犯英诺赛科两项氮化镓核心发明专利,判令英飞凌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侵权行为,并赔偿英诺赛科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

随同判决书送达的还有两份诉中临时禁令(行为保全)裁定。英飞凌不服申请复议,202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出复议裁定书,驳回英飞凌全部复议请求。

然而,2026年7月1日上海慕尼黑电子展上,英飞凌竟公然展出已被法院禁止销售的侵权产品,被英诺赛科当场发现后撤展下架。

来源:中国电子网(2026-07-06);英诺赛科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知民复2号、3号

状态说明:一审判决,行为保全裁定已生效

5. 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获赔1030万元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 所在地:江苏

核心要旨:7月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侵害LV七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茉莉奶白主体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发现,茉莉奶白申请的相关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茉莉奶白创始人张伯丞表示将上诉。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06-29);界面新闻(2026-07-02)

状态说明:一审判决,被告已表示将上诉

6. 合合信息旗下“扫描全能王”仿冒纠纷案终审胜诉,获赔110万元

案由:仿冒纠纷及不正当竞争 | 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 所在地:安徽

核心要旨:近日,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合肥抖屏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莫寒科技有限公司仿冒“扫描全能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迎来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令涉案两家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合计赔偿合合信息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10万元,同时要求其在《中国消费者报》发布声明消除影响。二审法院重新梳理全部证据后,认定被告恶意仿冒、借助原创品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据充分。

来源:经济参考网(2026-07-02);合合信息公告

状态说明:终审判决,已生效

7. 米哈游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终审落槌,100万元赔偿维持不变

案由: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仿冒混淆)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 | 所在地:全国

核心要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米哈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裁定,依法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

拼多多在未获米哈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视频平台发布《原神》游戏主题推广任务,挂载“1元抢一万原石”的引流链接。一审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判赔35万元;二审进一步认定对“原神”“原石”及相关游戏角色标识的整体使用构成仿冒混淆,将赔偿提升至1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神》及“原石”具有较高知名度,拼多多的整体使用行为极易导致混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定;GameLook(2026-07-07)

状态说明:终审裁定,已生效

8. 惩罚性赔偿新司法解释首案宣判——和解后仍大规模侵权被判1倍惩罚性赔偿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所在地:广东

核心要旨: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今年5月1日施行后,全国首例适用该司法解释判处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被告在前案达成执行和解并付清赔偿金后,仍在原网店大量销售侵权商品,销量达18760件,销售总额高达99.5万元。法院依法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判赔40.3万元。汕头中院明确:“和解绝非’护身符’,生效判决更不是’免责金牌’”。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财经(2026-07-06)

状态说明:终审判决,已生效

9. 最高法改判“无尽雪”侵权“香雪”,明确植物新品种侵权鉴定方法

案由: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所在地:全国

核心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栀子花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田间观察检测(DUS测试)和分子标记检测(DNA检测)均是植物品种真实性验证的重要鉴定方法,法院对两种鉴定方法的适用规则作出了司法指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26-07-02);最高人民法院

状态说明:终审判决,已生效

10. 巴斯夫苯嘧磺草胺晶型专利维权案胜诉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 所在地:江苏

核心要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销售苯嘧磺草胺原药的行为侵害了巴斯夫拥有的涉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780040911.5),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撤回,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世界农化网(2026-07-06);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状态说明:终审判决,已生效

11. 江苏高院再审改判科雷公司仿冒纠纷案,撤销原判驳回全部诉请

案由:仿冒纠纷(不正当竞争) |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 所在地:江苏

核心要旨: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2026年6月30日,江苏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84”数字为消毒剂类商品通用名称,瓶体设计存在他人在先使用,整体比对二者区别明显,不会造成混淆,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爱特福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恒都律师事务所业绩公告(2026-07-0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状态说明:再审终审判决,已生效

12. 张家港法院一审认定英国寐谷公司批量起诉乡镇理发店构成权利滥用,驳回全部诉请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 | 所在地:江苏

核心要旨:英国寐谷资本有限公司以“东尼”“标榜”等字样侵犯商标权为由,在全国多地起诉数十家乡镇及农村个体理发店。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寐谷公司意图通过维权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2026-06-30);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状态说明:一审判决

【立法与司法政策动态】

1.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发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及恶意诉讼专项治理方案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发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及裁判要旨,明确裁判标准;出台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治理方案,在某商业维权案件中,将基于同一事实重复诉讼的商业维权机构及律所认定为侵权主体。同时牵头制定知识产权小额诉讼审理规范,深化繁简分流改革。

来源:上海法院党建网(2026-07-01)

2. 上海市发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落实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信息真实性等事项。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2026-07-03)

3. 上海市发布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旨在规范本市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使用及修复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2026-07-06)

【天禾视角】

本期关注:从英飞凌撤展到惩罚性赔偿首案——知识产权司法权威的双重强化

本周两起事件,从不同维度揭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显著增强。

一是英飞凌禁令之下公然展出侵权产品被当场撤展。

英飞凌在经历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侵权、行为保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复议维持的全链条司法程序后,竟在2026年7月1日上海慕尼黑电子展上公然展出已被法院明确禁止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侵权氮化镓产品,被权利人英诺赛科当场发现后撤展下架。

这一事件的性质已超越普通侵权——这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藐视。正如相关评论所指出的,任何国际企业都不能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

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前的复议裁定中已明确了裁判规则:对于一审判决认定侵权的同时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由于案件已经过实体审理,在复议审查阶段,除非有相反证据或充分理由,一般应当维持行为保全措施。

英飞凌在禁令已生效、无权再上诉的情况下仍公然展出侵权产品,不仅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持续侵害,更是对中国司法权威的严重挑衅。

二是惩罚性赔偿新司法解释首案宣判。

汕头中院对和解后仍大规模侵权的行为人依法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并明确指出“和解绝非’护身符’,生效判决更不是’免责金牌’”。

被告在前案达成执行和解并付清赔偿金后,仍在原网店大量销售侵权商品,销量达18760件,销售总额99.5万元。法院运用电商平台调取的后台数据及行业合理利润率确定侵权赔偿基数,对类案裁判具有指引作用。

对企业的实务启示有三:

第一,行为保全裁定的效力不容挑战。 英飞凌案表明,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后,被申请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即使提起复议也不影响裁定的执行力。任何试图“打擦边球”或“先斩后奏”的行为,都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第二,和解不是侵权的“终点站”。 惩罚性赔偿首案明确传递了“和解绝非’护身符’”的司法态度。企业不应抱有“赔一次就了事”的侥幸心理,和解后再次侵权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的严厉制裁。

第三,司法大数据正在成为侵权认定的有力工具。 本案中法院依申请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定侵权销售金额。在数字经济时代,侵权行为的电子痕迹无处不在,权利人的举证手段正在从传统的公证取证向平台数据调取、电子证据保全等多元化方向拓展。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正在被技术手段瓦解——每一次点击、每一笔交易都可能成为未来诉讼中的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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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陈军律师 |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拥有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重执业资质。执业近二十年,专注于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领域。

陈军律师曾代理多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标的额知识产权案件,累计发表知识产权实务文章百余篇。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第十届安徽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实践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导师。2025年入选“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U50)榜单,并获评LegalOne 2025年度长三角法律大奖“杰出律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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