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利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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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反向工程获得技术信息,不构成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反向工程,又称还原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合法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从而获得该产品的制造方法、构造、材料等技术信息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获得被诉侵权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这是商业秘密保护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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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产品公开销售后,还能作反向工程抗辩?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当一个技术秘密以产品为载体,并且产品已经公开销售,他人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后,当然可以进行反向工程。这是其作为物权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然而,如果权利人起诉他人侵犯其技术秘密,被告能否以“我的技术就是通过反向工程从你公开销售的产品中获得的”来进行抗辩呢?这需要看权利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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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自行开发研制,可作为不侵权抗辩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与专利权不同,商业秘密不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也就是说,如果他人通过自己的独立研发,得出了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信息,那么他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自行开发研制是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它要求被告能够证明,其所使用的技术或信息是其独立投入研发资源、通过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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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不构成商业秘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实际上可以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那么原告的信息就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要件,不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使用自然不构成侵权。 这要求被告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信息在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形成之时或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为公众所知悉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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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产品上的防拆标签,能构成保密措施吗?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实践中,有些企业会在销售的产品上贴附“私拆担保无效”、“撕毁无效”等防拆标签,意图禁止购买者拆解产品,以此保护内在于产品的技术秘密。这种做法能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相应保密措施”呢?答案是:通常不能。 如果一项技术秘密是以市场流通的产品为载体的,那么产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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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如何认定非法披露商业秘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非法披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通过一定的方式向他人扩散,使不应知悉的人获知该秘密。披露行为一旦发生,就可能对商业秘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非法披露的认定,主要遵循两个原则: 1. 只看是否经权利人许可。只要披露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无论披露的形式如何(口头告知、文件复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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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一个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其中,秘密性和保密性是审查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这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它不同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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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哪些情形下,信息会被认定为公众所知悉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为了帮助司法实践更好地把握“不为公众所知悉”,司法解释列举了五种可以认定为“为公众所知悉”的典型情形。如果符合其中之一,该信息就不构成商业秘密。 1. 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例如,行业内通用的技术参数、标准的操作规程。 2.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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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将他人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构成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实践中,存在行为人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擅自将技术秘密申请专利的情况。此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首先,权利人可以向相关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提起权属纠纷,主张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归其所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属纠纷如果基于同一事实,适宜在...

法律法规

最高院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关于秘点与载体一致性、秘密性认定、惩罚性赔偿及共同侵权的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案例基本信息 案号: (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键词 技术类商业秘密纠纷、秘点与载体一致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保密措施、共同侵权、惩罚性赔偿、技术贡献率 裁判要点 1、秘点范围以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