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确认不侵权之诉,是指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收到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后,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权利人怠于起诉或不撤回警告,被警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此类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仍属于侵权类纠纷,审理重点在于判断被警告人的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因此,此类案件的管辖可以参照专利侵权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具体而言,确认不侵权之诉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即发警告的权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警告人实施被诉行为的地点,如制造地、销售地等。

如果同一事实既存在确认不侵权之诉,又存在侵权诉讼,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以立案受理的先后时间为准,后立案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这既避免了重复诉讼,也保证了裁判的统一。

在“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进一步指出,权利人的警告未明确指向具体产品的,可根据被警告人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以及诉讼请求,合理确定审理范围,并在确定管辖时作为考虑因素。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收到侵权警告后,如果权利人迟迟不起诉,企业可通过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主动消除经营风险。起诉时应选择自身行为地或权利人住所地法院,并收集好催告函、回复等证据。这既能掌握主动权,也能避免长期被侵权阴云笼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