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案件类型和诉讼标的额,划分不同级别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根据《第一审知识产权管辖规定》,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呈现“分类分层、重心下沉”的特点。
第一,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及垄断纠纷7类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发明专利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因通常不涉及较强专业技术问题,作为普通知识产权案件,可由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外观设计专利和涉驰名商标案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省份的此类案件,由该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第三,普通知识产权案件。除上述两类案件外,其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大小,由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配套通知明确了各基层法院的管辖标准和诉讼标的额。
第四,高级法院的管辖。高级法院主要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或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技术类案件。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在起诉前,应先判断案件类型和诉讼标的额,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技术类案件应关注是否属于集中管辖范围,普通案件则根据标的额确定法院层级。避免因管辖错误导致起诉被驳回,延误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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