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常出现刑民交叉,即同一行为同时涉及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此时,民事程序是否应当中止,等待刑事程序结果?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30条,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如果民商事案件不是必须以刑事结果为依据,则应当继续审理。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规定》第25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认为必须以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予支持。这意味着,中止民事程序是例外,而非原则。是否中止,取决于民事案件是否必须以刑事结果为依据。
在“宁波必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案”中,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但法律关系不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案件虽事实重合,但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民事案件不应中止,应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继续审理。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刑民交叉案件中,权利人应积极主张民事程序继续推进。如果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证据收集,可申请法院调取刑事侦查中的证据,而非中止等待。对于侵权人而言,可利用刑事程序作为拖延民事案件的策略,但需证明民事案件确实必须以刑事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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