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填报的创作完成日和首次商业利用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但这些日期均系申请人自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作实质审查。这要求申请人恪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
但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利用这一程序,将同一份布图设计申请登记两次甚至多次,获取多份布图设计登记,以图获得形式上的多重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某公司”案对此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在该案中,深圳市天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用同一份布图设计两次申请登记,均获得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明显属于欺骗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乃至社会公众的不诚信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前后两次登记的创作完成日及首次商业利用日均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因此,应当作出对权利人不利的认定,该布图设计不应予以保护。
这个案例确立了布图设计登记中的诚信原则。虽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没有明文规定诚信原则,但相关法律精神和要求是一致的。严重违反诚信、不当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应给予保护。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应诚信申报布图设计信息,不得重复申请、虚假填报。否则,不仅可能被撤销专有权,还会在诉讼中陷入被动。被诉侵权人如发现权利人有不诚信行为,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意见,并在诉讼中以此作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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