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保护中的重要性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纵观整部《商标法》及其司法实践,有一条红线贯穿始终,那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它不仅是商标注册、使用和维权的基本准则,也是法官在审理复杂案件时进行价值判断的最终依归。 1、在注册阶段:《商标法》第4条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第7条明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纵观整部《商标法》及其司法实践,有一条红线贯穿始终,那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它不仅是商标注册、使用和维权的基本准则,也是法官在审理复杂案件时进行价值判断的最终依归。 1、在注册阶段:《商标法》第4条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第7条明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商标申请注册前,进行全面的在先权利检索和风险评估,是避让在先权利、提高注册成功率的关键一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商标检索:在核心商品类别上,对拟申请的文字、图形进行详细检索,排查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检索时,不仅要看音、形、义是否近似,还要运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当事人希望通过共存协议来化解在先权利的障碍,是一种常见的策略。但为什么有些共存协议会被法院拒绝接受呢?关键在于混淆可能性。 商标法的核心是防止混淆。共存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私权处分,表达了他们认为双方商标可以共存、不会(或愿意容忍)混淆的意见。然...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当一个人通过恶意抢注获得商标权后,反过来起诉真正的在先使用人侵权,这种行为不仅不被法律保护,反而会被认定为权利滥用。 “南京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案就是典型。案外人赛某某公司在先使用了“CANDELA”商标。某某诊所公司利用与其存在租赁场地等“其他关系”,通过其关联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对于系列商标的使用证据,法院可以适当从宽掌握。例如,当商标权人同时注册了多个高度近似的商标,且至少其中一个核心商标上有大量使用证据时。 “RIZLA”系列商标案就体现了这一原则。某某烟草公司拥有两个高度近似的商标:“RIZLA+”和“RIZLA”。...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撤三”)案件中,商标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决定商标生死的关键。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在指定的三...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陈麻花”商标无效宣告案,是一个关于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而被无效的典型案例,对理解商标的识别功能很有启发。 案情概要:重庆市磁器口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陈麻花”商标,核定使用在麻花等商品上。后该商标被多家当地麻花经营者申请宣告无效。 争议焦点:“陈麻花”是商标,还是指...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葵花宝典”商标无效宣告案,是保护作品名称作为“在先权益”的标志性案例,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件概要: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笑傲江湖》创作于1969年,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葵花宝典”是小说中贯穿始终的武学秘籍名称,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诉争...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是缺乏显著性的典型情形。 以“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为例,这类标志之所以不能注册,是因为: 1. 缺乏固有显著性:将其使用在商品上,相关公众通常只...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当一个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时,其显著性丧失,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商标权也随之消灭。 通用名称的认定标准: 1. 法定的通用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商品名称。 2.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