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被特许人库存商品如何处置?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特许经营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被特许人通常持有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包括带有特许人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物、宣传品等。这些库存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有约定或事后双方达成协议的,依照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需遵循公平原则处理。 司法实践中,通常允许被特许人在限定的时间...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特许经营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被特许人通常持有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包括带有特许人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物、宣传品等。这些库存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有约定或事后双方达成协议的,依照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需遵循公平原则处理。 司法实践中,通常允许被特许人在限定的时间...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6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4月17日 法释〔202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9
特许经营合同与一般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买卖合同、销售代理合同等容易混淆,需要仔细甄别。 与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区别:特许经营虽然通常包含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但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经营,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保持一种较为紧密的、持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9
特许经营合同不属于《民法典》合同编明确列举的典型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近年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频出,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引,也给权利人维权带来深刻启示。 启示一:顶格赔偿并非遥不可及。“盼某公司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该案中,被告全面摹仿盼某商标、字号,侵权规模巨大,且屡教...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自2013年《商标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民法典》第1185条明确: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近年司法实践看,惩罚性赔偿适用呈现以下趋势: 第一,适用审慎。法院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对...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7
“难以弥补的损害”是行为保全的核心要件之一,也是审查难点。《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规定》第10条列举了属于“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 1、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侵害申请人享有的商誉或者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性质的权利且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这类损害无法用金钱衡量。 2、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导...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6
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案件类型和诉讼标的额,划分不同级别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根据《第一审知识产权管辖规定》,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呈现“分类分层、重心下沉”的特点。 第一,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6
为确保专业技术性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质量,我国对部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根据《第一审知识产权管辖规定》,以下7类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植物新品种的权...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6
随着知识产权审判重心下沉,越来越多的基层法院获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根据《第一审知识产权管辖规定》及相关通知,目前全国有558家基层法院可以管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实现了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至少有一家基层法院具有管辖权。 管辖范围: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