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布图设计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撤销原告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申请,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中止?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规定了侵权处理程序中止的条件:
1、撤销意见提出人是被请求人(即侵权诉讼中的被告);
2、被请求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已被受理;
3、有明确的撤销理由和相关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5项,“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诉讼中止。如果侵权诉讼的审理必须以撤销程序的审查结果为依据(例如,撤销程序可能直接影响布图设计的有效性),则可以中止诉讼,等待撤销结果。
但中止并非必须。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撤销申请明显不成立,或者布图设计有效性争议不大,也可以不中止诉讼,继续审理侵权纠纷。
此外,法院也可以在侵权诉讼中直接对独创性进行审理认定。因为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内容及其范围,往往在侵权诉讼中才能具体确定。法院直接审查独创性,可以显著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被诉侵权人如欲通过撤销程序釜底抽薪,应尽快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充分证据,同时向审理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权利人则应积极应对撤销程序,同时向法院说明撤销申请的理由不成立,争取诉讼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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