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就企业名称争议接受澎湃新闻采访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就企业名称争议接受澎湃新闻采访
近日,广东东莞”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因企业名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与”猪葛亮”形成历史典故关联,被网友戏称为”‘周瑜’开了一家’猪葛亮'”。针对此类企业名称及商标使用”猪葛亮””诸葛亮”等历史名人姓名的现象,**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分析。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各地有大量企业名称或商标使用”猪葛亮”,多涉及食品、餐饮等行业,另有部分直接使用”诸葛亮”。此前更有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发表声明,指出此类行为属于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伤害了诸葛后裔及敬仰者的感情。
一、法律依据明确,监管部门应主动审查
陈军律师表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环节即负有主动审查义务,对于以明显戏谑、贬损方式使用重要历史人物姓名的申请,应依此规定行使裁量权,不予核准登记。
同时,《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猪葛亮”等名称损害公共文化价值
陈军律师指出,诸葛亮作为中华民族重要的历史文化名人,代表着智慧、忠诚与正面的文化象征,已上升为公共文化资源。企业名称及商标注册”诸葛亮”,或利用谐音注册”猪葛亮”,主观上存在对历史名人不当利用的营销目的,客观上则损害了历史名人作为正面文化符号所承载的公众情感与民族记忆。
“在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案例中,其注册人名为’周瑜’,更进一步佐证了其刻意关联历史典故、制造话题、博取眼球的主观意图。”陈军律师强调,”这种将’猪’与’诸’谐音化处理的方式,实质上是对历史名人形象的戏谑化、低俗化,对社会风气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呼吁加强监管,维护公序良俗
陈军律师认为,此类通过蹭名人热度来为自己品牌增加曝光度的行为,一经放大传播,极易引发公众情感的抵触,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 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类似”猪葛亮”等存在戏谑、贬损历史人物性质的企业名称和商标申请,依法不予核准;
2. 对已登记注册的此类企业和商标进行排查,对于确实违反公序良俗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
3. 加强法律宣传和指导,引导企业在追求商业创意时,以”尊重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
四、结语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风气,需要法律的规范,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陈军律师呼吁广大企业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自觉承担起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责任。
【参考报道】
澎湃新闻:《法治课|”猪葛亮”谐音”诸葛亮”,企业、商标如此起名合规吗?》
报道链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54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