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一场“谍战式”商业秘密纠纷的惊人爆发
在商业的江湖中,表面的平静之下往往隐藏着激烈的暗流。2025年12月,A股聚乳酸行业龙头海正生材(688203)的一纸诉讼公告,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将一场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波涛汹涌的同行商战无情地推到了公众的眼前。
海正生材在公告中指控钱某某、郑某某等6名被告,他们如同训练有素的间谍一般,采用“非法入侵”的手段进入其全资子公司的车间,而后通过拍摄等方式窃取关键的技术资料以及助剂,这一系列行为涉嫌严重侵犯了海正生材的商业秘密。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海正生材向法院提出了高达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索赔。
这起案件的情节充满了戏剧性。涉案人员竟然穿着工作服混入车间,并且进行了细致的分工,宛如一场精心策划的谍战剧。他们的行为不仅涉及到“师出同门”的行业竞争对手,更是成为了观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竞争底线的一个典型案例。接下来,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站在专业角度,深入拆解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为广大企业防范类似风险提供极具价值的启示。
一、案件背景:同行“师出同门”的激烈技术竞赛
1. 涉事企业的“同源”基因
海正生材与普立思(被告关联企业)均在聚乳酸(PLA)领域深耕细作。聚乳酸,这种由乳酸聚合而成的高分子材料,因其具备可降解、环保的显著特性,被广泛视为传统塑料的理想替代方案,其市场潜力可谓是巨大无比。
海正生材:成立于2004年的海正生材,有着深厚的技术背景,它背靠中科院长春应化所,这可是国内生物降解材料研究的权威机构。其核心技术“聚乳酸生物降解塑料技术”是由长春应化所与海正集团共同研发而成的。值得一提的是,陈学思院士(2019年当选中科院院士)作为技术发明人之一还曾参与出资。海正生材通过实现“乳酸—丙交酯—聚乳酸”的全工艺产业化,成功成为了行业规模化生产的标杆企业。多年来,海正生材不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在聚乳酸生产的各个环节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优势。
普立思:成立于2021年的普立思,注册资本高达4.26亿元,显示出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其官网明确宣称以长春应化所“新一代聚乳酸产业化技术”为基础,并且由中科院院士陈学思领衔研发团队,规划总产能达到35万吨,其中一期7.5万吨乳酸 + 5万吨聚乳酸已于2023年顺利投产。值得注意的是,普立思曾经是上市公司会通股份的联营企业,后来股权被转让,但其技术源头仍然与长春应化所紧密关联。普立思在成立之后,凭借其强大的技术背景和资金支持,迅速在聚乳酸市场崭露头角,成为了海正生材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2. 纠纷爆发的直接导火索
海正生材全资子公司海诺尔生物的树脂生产车间,成为了这场“窃密大战”的现场。据公告显示,被告钱某某(沃尔特员工)、郑某某(普立思员工)、柯某某(金普瑞员工)在钱某某的带领下,穿着沃尔特工作服,利用供应商的身份作为掩护,非法进入了车间。他们在车间内通过仔细观察、偷偷拍摄等方式,窃取了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参数等关键信息,甚至还盗取了相关助剂。
这里有几个关键细节值得深入分析。沃尔特是海正生材的供应商,主营物料处理自动化设备。然而,其实际控制人蔡晓峰却声称“仅是投资人,不了解纠纷逻辑”。而普立思与金普瑞(普立思全资子公司)的员工直接参与了窃密行为,这无疑指向了同行企业对海正生材技术秘密的觊觎。普立思作为海正生材的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可能为了快速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而采取了这种不正当的手段。
二、法律焦点:上海商业秘密律师解析三大核心问题
1. “商业秘密”的认定: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双重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保密性(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在本案中,海正生材主张被窃取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参数及助剂”极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工艺流程与参数:聚乳酸生产中的“两步法”工艺,即乳酸脱水缩聚生成丙交酯,再催化聚合为聚乳酸,这是整个行业的核心技术。而具体的参数,如温度、压力、催化剂配比等,这些看似微小的细节却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与成本。不同的参数设置可能会导致产品的性能出现巨大差异,因此这些参数通常属于企业严格保密的技术信息。企业为了研发和优化这些参数,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一旦泄露,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助剂:特定助剂配方可能是提升产品性能的关键所在。如果这些助剂配方未公开,并且企业对其使用范围、采购渠道等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那么它们同样符合商业秘密的定义。助剂在聚乳酸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改善产品的物理性能、加工性能等,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特别提示,企业要想证明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就需要通过《保密协议》、物理隔离(如限制车间进入权限)、电子数据加密等方式来证明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这是企业维权的基础。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2. 侵权行为的认定:“非法入侵+分工窃密”的恶劣性,本案的侵权手段具有非常典型的特征。
非法侵入:郑某某等人通过非正常途径进入车间,甚至穿着供应商工作服伪装身份,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情形。他们的这种非法侵入行为,严重侵犯了海正生材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分工协作:从案件的情况来看,钱某某作为组织者,郑某某和柯某某作为具体实施者,柯某某可能还负责助剂窃取,这种角色分工明确,显示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其主观恶意十分明显。他们经过精心策划,试图通过窃取海正生材的商业秘密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强调,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企业的民事权利,若情节严重(如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竞争优势丧失),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提醒企业,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索赔金额的合理性:3000万背后的计算逻辑
海正生材暂计索赔3000万元,这一索赔金额并不是凭空而来的,通常是基于以下多方面的因素。
直接损失:包括因技术泄露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市场份额流失。例如,如果普立思利用窃取的技术缩短了研发周期,那么它就有可能抢占海正生材的客户,从而导致海正生材的市场份额下降。产品成本上升可能是由于技术泄露后,竞争对手采用相同的技术生产出类似的产品,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海正生材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力,不得不降低价格或者增加生产成本来提高产品质量。
间接损失:研发投入的沉没成本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聚乳酸产业化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海正生材在研发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这些投入一旦因为技术泄露而无法得到相应的回报,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此外,商誉损害也是不可忽视的。被曝技术秘密遭窃可能会影响客户对海正生材的信任,从而导致客户流失和市场声誉受损。
侵权获利:若普立思等企业通过使用窃取的技术实现了产能扩张或成本降低,那么其新增利润就可以作为赔偿参考。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往往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技术水平来制定生产计划和成本控制策略。如果普立思通过窃取技术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实现了产能扩张和成本降低,那么其新增的利润就是建立在侵犯海正生材商业秘密的基础上的,应该作为赔偿的一部分。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建议,企业在主张赔偿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客户流失证据、技术研发投入凭证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侵权方的生产销售数据。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企业的索赔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行业警示:上海商业秘密律师提醒企业“防患于未然”
1. 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共性风险
聚乳酸行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其核心竞争力高度依赖生产工艺、配方等无形资产。在本案中,海正生材与普立思“师出同门”却成为了竞争对手,这反映出技术同源企业间存在着一种“零和博弈”的心态。一方试图通过捷径获取另一方的技术优势,这种行为最终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的局面。在技术密集型企业中,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一旦泄露,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会破坏整个行业的市场秩序,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2. 企业需构建“三位一体”保护体系
为了有效防范商业秘密被侵犯的风险,企业需要构建一个“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事前预防:企业应该与员工、供应商签订详细的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对核心车间设置门禁系统与监控设备,对电子数据采用加密存储与访问权限控制等措施。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提高企业的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
事中监控:定期排查内部人员的异常行为,如频繁接触竞争对手、违规拷贝文件等。对供应商等第三方合作方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了解其信誉和经营状况。通过事中监控,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事后救济: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企业要立即固定证据,如车间监控录像、被窃助剂的物流记录、侵权方产品的工艺比对报告等。然后通过民事诉讼索赔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事后救济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特别提醒,同行企业尤其要避免“挖角”核心技术人员时连带获取原单位商业秘密,此类行为极易引发法律风险。在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企业在引进人才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正当的人才竞争而引发法律纠纷。
结语: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创新的“护城河”
这起3000万索赔案不仅仅是海正生材与普立思之间的一场商业较量,更是整个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的共性挑战。在技术迭代加速的时代背景下,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了企业的“生命线”。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在此呼吁,企业既要通过法律手段坚决维权,更要建立主动防御机制,从源头上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只有这样,企业的创新成果才能真正转化为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商业竞争中,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只有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的浪潮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希望这起案件能够给广大企业敲响警钟,让大家更加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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