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解读:法定代表人为何需对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解读:法定代表人为何需对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企业权利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往往是:能否追究对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这不仅关乎能否获得足额赔偿,更关乎对侵权行为的实质性震慑。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起典型案例为此提供了明确指引,对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的法律实务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典型案例回顾:法定代表人被认定构成共同侵权

本案中,A公司开发的三款大型软件系统源程序遭侵权。前员工甲某离职后创立B公司,并大量“挖走”A公司员工,直接使用其在A公司任职期间擅自拷贝的源代码推出侵权产品。

原审法院判决B公司承担著作权及商业秘密侵权赔偿共计532.6万元。A公司上诉,主张甲某作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源代码的实际接触者,应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甲某基于其职业背景、职务层级及工作属性,对B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和管控责任。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其知晓并实际参与了侵权行为,故判决甲某与B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三大关键要素

对于上海的企业或寻求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咨询的权利人而言,了解法院的认定标准至关重要。通常,法院会综合考察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1. 行为关联性。法定代表人是否实际参与了侵权行为的实施(如利用职权获取并披露商业秘密、直接决策、组织实施、将侵权收益转入个人账户等)。但单纯的职务身份不足以认定责任,必须有证据证明其有具体的参与行为。

2. 主观过错。需要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严重违反保密义务、明知是商业秘密仍授权使用、对员工的侵权行为采取放任或默许态度。

3. 因果关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与权利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例如,其直接决策或指令使用窃取的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导致了侵权后果的发生。

三、律师建议:权利人的维权策略与证据收集

作为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上海商业秘密律师,我们建议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应采取以下策略来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策略一:精准锁定责任主体。在起诉时,应同时追究侵权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这能有效增加赔偿主体的偿付能力,并对实际侵权人形成强大法律威慑。

策略二:重点收集关键证据。证据是诉讼的基石。应着力收集能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参与侵权的直接证据,例如:签名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批的使用侵权技术的内部文件。资金流水,侵权获利转入其个人账户或关联账户的记录。通讯记录,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其指令、指导或知晓侵权行为的内部沟通痕迹。

策略三:综合运用法律程序。行为禁令,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行为禁令,防止损害结果持续扩大。刑事责任追究,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施加压力。

结语

最高法的这一判决再次明确,公司的“面纱”并非法定代表人的“免责金牌”。对于上海地区的科技、互联网、生物医药等创新型企业而言,在自身商业秘密遭受侵犯时,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制定包括追究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在内的全面诉讼策略,是赢得官司、获得充分救济的关键。

本文由专业法律知识平台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案件,请咨询您信赖的上海商业秘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