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7 阅读(702)
本案要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就专项培训费用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可以就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7 阅读(702)
本案要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就专项培训费用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可以就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7 阅读(1343)
本案要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开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但是离职员工在举证时,不...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7 阅读(756)
案件要旨:在发生职工与原用人单位的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的情形时,如果能够证明该客户是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未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7 阅读(755)
本案要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如果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该职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不构成对原公司客户信息的侵犯。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告主张的客户名单是否构...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7 阅读(666)
本案要旨:在禁止期间内,侵权行为人有义务不使用上述客户名单并与之发生业务联系,即使客户主动,侵权行为人也应当严格执行生效判决的规定,予以拒绝,否则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权利人拥有的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禁止侵权行为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6 阅读(623)
案件要旨:由于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多分布在不同的领域和部门,因此专门机构对商业秘密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十分必要。企业应视自己的情况,决定设立的专门性“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的规模大小及人员配置。该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做好“定密”工作,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检查、监...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6 阅读(594)
本案要旨: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如果公司与离职员工之间另有约定,即使是原公司客户自愿选择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6 阅读(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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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6 阅读(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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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26 阅读(740)
(一)AG公司与北京安理律师所签订签署《保密协议》和《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专项协议》。为了建立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必须让律师了解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商业秘密主要存在哪些关键岗位和部门,需要向律师“交家底”,包括带领律师参观AG公司生产车间、实验室、研发部,包括向律师披露公司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