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商标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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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高度近似商标的共存协议可能不被接受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当事人希望通过共存协议来化解在先权利的障碍,是一种常见的策略。但为什么有些共存协议会被法院拒绝接受呢?关键在于混淆可能性。 商标法的核心是防止混淆。共存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私权处分,表达了他们认为双方商标可以共存、不会(或愿意容忍)混淆的意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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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恶意抢注商标并提起诉讼,构成权利滥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当一个人通过恶意抢注获得商标权后,反过来起诉真正的在先使用人侵权,这种行为不仅不被法律保护,反而会被认定为权利滥用。 “南京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案就是典型。案外人赛某某公司在先使用了“CANDELA”商标。某某诊所公司利用与其存在租赁场地等“其他关系”,通过其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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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关联商标在撤三案件中可适当从宽掌握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对于系列商标的使用证据,法院可以适当从宽掌握。例如,当商标权人同时注册了多个高度近似的商标,且至少其中一个核心商标上有大量使用证据时。 “RIZLA”系列商标案就体现了这一原则。某某烟草公司拥有两个高度近似的商标:“RIZLA+”和“RIZ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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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撤三案件中,商标使用证据要求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7

  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撤三”)案件中,商标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决定商标生死的关键。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在指定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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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陈麻花”商标为何因缺乏显著性被无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陈麻花”商标无效宣告案,是一个关于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而被无效的典型案例,对理解商标的识别功能很有启发。 案情概要:重庆市磁器口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陈麻花”商标,核定使用在麻花等商品上。后该商标被多家当地麻花经营者申请宣告无效。 争议焦点:“陈麻花”是商标,还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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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葵花宝典”作为作品名称的在先权益保护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葵花宝典”商标无效宣告案,是保护作品名称作为“在先权益”的标志性案例,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件概要: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笑傲江湖》创作于1969年,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葵花宝典”是小说中贯穿始终的武学秘籍名称,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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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标志缺乏显著性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是缺乏显著性的典型情形。 以“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为例,这类标志之所以不能注册,是因为: 1. 缺乏固有显著性:将其使用在商品上,相关公众通常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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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通用名称的认定标准与判断时点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当一个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时,其显著性丧失,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商标权也随之消灭。 通用名称的认定标准: 1. 法定的通用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商品名称。 2.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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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是一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兜底条款。 “其他不良影响”,指商标标志或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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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律师陈军:“这!就是街舞”为何能被核准注册?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6

与“陈麻花”案形成对比的是,“这!就是街舞”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则展示了,一个标志如何因其独创性和使用而获得显著性,从而被核准注册。 案情概要:某网络公司申请将“这!就是街舞sdc”注册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标志缺乏显著特征为由予以驳回。 驳回理由与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