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查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前不久,乐山市夹江县工商局积极拓宽监管领域,查结乐山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2013年3月5日,夹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举报,称其原员工王某违反公司保密要求,将公司设计的陶瓷印花设计图窃取并正在四川省丹棱县某瓷业有限公司使用。夹江县工商局庚即对这一重要线索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王某于2012年3月1日应聘到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工作,从事瓷砖设计花色的销售工作,其工作职责系将客户选中的工作室设计的陶瓷印花送到陶瓷厂打样成瓷砖样品供客户选择。因其工作原因,当事人能接触到工作室设计的陶瓷印花电子原文件,为此,投诉人亦对当事人及其他销售人员作出了对其工作室设计的陶瓷印花文件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泄密以及个人营利等保密要求。

  2013年3月1日,当事人用移动硬盘私自拷贝走了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设计的538个陶瓷印花原文件并于3月2号辞职离开投诉人所开设的工作室。3月3日,当事人应聘到夹江县某陶瓷销售部工作,仍然负责将陶瓷印花打样成陶瓷样品后供客户选择,并在客户选定后委托生产厂家进行生产。当事人将其从投诉人工作室拷贝的538个文件中的6个陶瓷印花设计成图,其中一个被夹江县某陶瓷销售部客户选中。2013年3月5日,当事人将上述文件拷贝到U盘带到位于眉山市丹棱县某瓷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进行打样、生产。当日,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员工杨某因到该公司联系业务,发现该公司办公场地打印有印有权利人工作室标志两款规格瓷砖花色样砖。杨某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了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夹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庚即赶到现场实施检查。案发后第二天即2013年3月6日,当事人找到夹江县某陶瓷印花设计工作室请求原谅并归还了其私自拷贝的移动硬盘。3月7日,夹江县某陶瓷销售部因已经使用文件生产了2000件600×600地砖,该销售部与投诉人协商后,支付了投诉人6000元的费用。

  对此,夹江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