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一总监“私通”华为获刑3年

  华为和中兴同处深圳,都是电信业巨头,在法国的项目竞争中,中兴一个技术总监成了“内鬼”,偷偷向华为员工发送商业秘密,中兴随后竞标失败损失上千万元。记者昨从市检察院获悉,目前深圳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几乎以每年超50%的速度在增长。

  中兴一技术总监常健将5份文档通过个人邮箱发给华为员工,给中兴造成损失1290万元。

  南山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常健系中兴公司一技术总监,为中兴公司应标法国电信项目组的成员。在中兴公司成功在法国电信项目第一阶段中标,并进入法国电信项目第一阶段短名单后,常健违反中兴公司保密要求,通过电子邮箱向竞标对手华为公司的员工杨某发送了5份记载中兴公司内部经营战略和产品规划的文档。

  随后,中兴公司在法国电信项目第二阶段未中标,而竞争对手华为公司中得该项目的两个标。经资产评估公司对中兴公司其中5份文档进行资产评估,其商业秘密价值为人民币1550万元;中兴公司因商业秘密被侵犯造成部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290万元。

  此案经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健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经鉴定,该5份文档的必要开发成本为人民币763.12万元。该院认为常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涉及中国电信行业的两大龙头企业中兴公司与华为公司,在境外应标项目期间同室操戈,社会影响较大。司法机关以权利人重新研发该商业秘密成本中的合理部分来确定商业秘密的损失,客观合理,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据悉,我市检察机关2009年共起诉该类案件91件171人、2010年起诉了141件286人、2011年起诉了220件372人、2012年1至3月份,已起诉86件116人。从起诉案件数量来分析,几乎是以每年超过50%的速度在增长。

  在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绝大多数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品牌,如微软、茅台、LV、Iphone等,其中也有不少案件直接侵犯了深圳本地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如假冒华为公司商标、侵犯中兴公司商业秘密、外挂腾讯公司软件等一批案件。

  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黄勇博士分析说,随着深圳这几年的经济转型的加速,生产企业开始从劳动力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知识产权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近年来也逐步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可以预见,这类案件会继续快速增长。

  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市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并搭建了立法界、司法界、企业界、理论界共同交流的平台,对涉及高新企业的案件,各区检察院通过开设“绿色通道”,依法提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