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合理获取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以下介绍几种合法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 一、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以下介绍几种合法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 一、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1
2012年,北京金卫商业秘密保护咨询服务中心用了近一年时间,先后在北京、河北、江苏、广东、山东等地展开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调研,调研涉及国有、集体、合作、私有、上市公司、中外合资等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涵盖煤炭、石油、电力、交通、医药、信息、家电等行业领域,获得大量第一手材料和相关...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1
如何划分商业秘密的范围,是长期困扰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工作是确定保护对象,只有知道了“保什么”,才有可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和措施。因此,划分商业秘密的范围和界定商业秘密事项,是商业秘密保护必须破解的难题。 复杂的商业秘密表现形式 企业产生、流转、保...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第2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法律定义概括了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规定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0
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法律空间效率内的)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所有权。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只要不是非正当手...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0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 、技术信息: 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09
虽然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如下四类: ◆ 用盗窃、利诱、威胁、逼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无论是采用不正当手段直接从权利人那里获取,还是从侵权行为人那里获取,都属于非法获取的情形。 ◆ 以非法手段处置了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03
第九章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业务 第一节刑事救济的要点 第175条【刑事救济的途径】 175.1 对于触犯“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行为可以采取刑事救济的途径保护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03
第七章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第一节侵权诉讼要点 第119条第【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 119.1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03
第五章 纠纷的前期处理 第一节事实调查与分析 第70条【听取当事人陈述】 70.1 听取当事人陈述是快速了解案情的途径,也是广泛收集证据和深入研究案情的必需。 70.2 引导当事人全面陈述事实,尤其是与争议具有关联性意义的事实,以避免当事人漫无目的的讲述;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