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研究 第16页

解析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价值性”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26

  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

解析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实用性”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26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所以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