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5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都有规定,体现在不当获取、不当披露和不当使用,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 第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ldquo ;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5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都有规定,体现在不当获取、不当披露和不当使用,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 第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ldquo ;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5
商业秘密侵权损失额的确定是一个难题,实践往往依据不同的案情,采用以下方式具体认定损失的数额: (一)对于通过非法手段或合同关系获取商业秘密后完全将其公开的,可以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损失作为权利人损失。商业价值损失具体包括商业秘密研发成本、权利人现实经济利益和潜在经济利益...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4
一加强对竞业限制合同的司法审查 在商事关系上,根据契约自由原则,经营者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如负担的代销相同产品的不同地域划分,相对容易被确认有效、可以执行。但是也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极大可能,因为竞业限制毕竟限制了自由竞争,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4
划定密级是企业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保护国家秘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4
财产权是一个随时代变动的范畴,因人的认识能力和利用范围的拓展,财产权的权利体系的内容也在增加。商业秘密是对现有一般信息进行加工、筛选、储存、处理和创新所获得的结果,是凝聚着人类脑力劳动和经济成本的特殊的无形智力财产。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资产、信息资源的无形财产在立法和司法中予...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4
对于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情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除盗窃、利诱、胁迫外,所谓其“他不正当手段”既可能是用行骗的方法,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使对当泄密;亦可能是通过所谓“...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3
问: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能否引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信息?这样做是否有泄露商业秘密之嫌?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中均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3
一、商业秘密合理的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是创设雇员和雇主之间的保密关系以及为法院保护原告的商业秘密提供依据。一定程度上来说,正是保密性或者管理性创设了商业秘密。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多多少少都能证明自己采取了保密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信息,但原告的举证难点在于,不仅要向法院...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3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科技迅速发展的21世纪,我们迎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商业秘密凭借其自身的价值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占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地...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6-0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