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研究 第15页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区别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31 阅读(613)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30 阅读(993)

  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知悉商业秘密之日”是指员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商业秘密并被要求承担保密的义务。“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是指商业秘密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丧失秘密性,这种公开可以是权利人的主动公开也可以是他人通过合法途径公开(...

商业秘密质押研究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29 阅读(508)

  我国现行担保法确立了权利质押的法律地位,对权利质押的标的采取列举式的立法模式。规定知识产权中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质,但没有把商业秘密列入其中。如果承认商业秘密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其又并非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权利,应当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出质,从...

什么是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28 阅读(635)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一般可以区分为以下两类:   1、具有秘密...

解析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保密性”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26 阅读(577)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和《刑法》第219条一致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归结为: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

解析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秘密性”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26 阅读(512)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和《刑法》第219条一致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归结为: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

解析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价值性”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26 阅读(474)

  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

解析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实用性”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5-26 阅读(471)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所以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