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析侵犯商业秘密案特点 80%案件发生在职工跳槽后

  4月21日下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不公开审理,南京铁检院检察长邱友根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审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确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袁某原系南京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部负责人,与该公司签署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后袁某辞职自己创办公司,并出卖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达数十万元。

  据介绍,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在该院尚属首次,邱友根系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多年从事公诉工作。此次出庭支持公诉,在开庭前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及公诉意见,开庭时紧扣庭审重点,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围绕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以及给权利人造成的重大损失数额的计算等关键性事实和证据充分阐明检察院的主张,取得了良好的出庭效果。

  据悉,南京铁检自2013年10月1日起负责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公安机关侦查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对五个区公安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监督权和侦查监督权;对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管辖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案件行使审判监督权。截至今年3月底,南京铁检共办理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40件74人,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保护职能,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