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17
本案要旨:依照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北京商业秘密专业律师唐青林就《广州市JL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XZH竞业禁止纠纷上诉案》的点...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17
本案要旨:依照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北京商业秘密专业律师唐青林就《广州市JL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XZH竞业禁止纠纷上诉案》的点...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14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两种基本类型; 1、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11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和日本都采取了限定列举的方式分别予以规定。虽然两国法中所列方式很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不正当取得者的行为。即采取窃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取得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取得后使用、公开的行为。在这里,不正当手段的内容成为需要研...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8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被许...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8
侵害客户名单经营秘密纠纷案件是近年来出现的商业秘密新类型案件,多为职工跳槽引起。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的基本类别之一,也是经营信息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企业尤其是经营型企业的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尤为重要。相对于技术秘密,客户名单的认定较难把握。因为涉及技术秘密的侵权案件可以委托鉴定或听...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6
现实中,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是常见的行为,因而,也常常成为其他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和基础。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可以复印、照相、监听、模拟等先进技术手段窃取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窃取的可以是反映商业秘密的材料原件,也可以是对原材料的复...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6
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际赔偿的依据 应将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全部作为权人赔偿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收入的减少,也包括权利预期的若干年内的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2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一般可以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类型; 1、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2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都有规定,体现在不当获取、不当披露和不当使用,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 第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ldquo ;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1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具有极高的商业利润和市场价值,大有超越专利、商标、版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已经与企业血肉相连。企业科研成果泄密、竞争对手窃密、电子数据泄露、图纸模具克隆、采购供应泄密、优质客户被侵、外贸客户飞单、经营秘密披露、人才恶意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