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的文章 第85页

商业秘密鉴定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3

  问: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答:企业对科技成果的保护,既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但它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保护措施。主要区别如下:   1、产生方式不同。专利必须通过申请,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

商业秘密保护

哪些行为不构成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侵犯?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3

  问:哪些行为不构成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侵犯?   答:只要行为人对商业秘密拥有合法的权利,就不构成对这一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侵害。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行为人自行创造或者构思、委托研制或者开发的同样的商业秘密。   2、通过合同的形式从其他合法权利人处合法受让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法规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3

  第一条 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商业秘密保护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浦东法院发布法律诉讼提示手册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3

  【导读】   2012年4月,在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前,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向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及浦东新区高科技园区相关企业分发了该庭编辑的《商业秘密诉讼风险案例提示手册》,这是上海法院系统第一本有关商业秘密的实务性手册。   【律师点评】   公司因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诉讼

汉高集团在中国打响商业秘密维权战争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3

  【导读】   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及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所有人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被侵犯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权。   【律师点评】   汉高集团作为原告追究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2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那...

商业秘密辩护

正确认识侵犯商业秘密罪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2

  如同个人,作为一个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专属于该企业的秘密。很多时候,企业的秘密往往等同于企业的经营或盈利能力,同时,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往往关系着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由于商业秘密存在的重大价值,在现实中,有不少个人或竞...

商业秘密辩护

自然人A侵犯商业秘密案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2

  被告人:自然人A。   被告人自然人A大学毕业后受雇于B公司,任职资讯部电脑操作员,后提升为资讯部副课长,确知公司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等有关电脑操作明文规定。1997年8月中旬,被告人自然人A擅自使用FTP程式从公司...

商业秘密诉讼

使用其客户名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2

  【案情】   原告A公司   被告自然人B   被告自然人C   被告自然人D   被告E公司   被告清算组F   被告G公司   A公司是一家拥有一批日本客户,主要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企业。为开发和继续保有客户,A公司多次派人参加华交会、广交会,与客户进行各种形式的联系和...

商业秘密诉讼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2

  从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四种方式,即民法上的救济、劳动法上的救济、行政法上的救济和刑法上的救济。   1、民法上的救济   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上...

商业秘密鉴定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畴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网 -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7-02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