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拍价格牌是侵犯商业秘密吗

  有一天,某顾客到一座家具城了解家具行情。为货比三家,他欲用手机拍录部分商品价格,遭营业员反对。他与她争论,她振振有词:“这是商业秘密!你这样做侵犯我店的商业秘密。”请问,营业员的说法对吗?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商品价格则是通过货币金额表现商品价值的形式。

  通常情况下,商品价格的高低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该商品的一项重要依据。当商家把商品推向市场之后,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商品价格采取所谓的保密措施。法律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价格监督,政府价格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由此可见,商品的价格是对公众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的。因此,那位营业员以商品价格属于商业秘密为由,阻拦消费者手机拍录商品价格,于情于法相悖。